113 年度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人員管理職能研習班(北區)-勤休新制與應注意事項 解答

公共行政 10 題 · 更新 2025-02-28

以下為「113 年度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人員管理職能研習班(北區)-勤休新制與應注意事項」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公務員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為?

  • 80小時
  • 60小時
  • 45小時
  • 20小時

下列何者非服勤辦法適用對象?

  • 公務人員
  • 高中學務主任
  • 聘用人員
  • 國小教師

下列何者非服勤辦法第4條規範「不受每日辦公時數上限14小時之限制,惟不得連續超過3日」之要件?

  • 辦理季節性工作
  • 有急迫必要性
  • 機關(構)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
  • 搶救重大災害

下列對於輪班輪休人員辦公時數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辦公日中至少應有連續1小時之休息
  • 延長辦公時數,連同正常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
  • 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 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下列對於服勤辦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授權訂定
  • 全國各機關均有適用
  • 規範辦公時間跨越2日者,應合併計算為第2日之辦公時數
  • 明定辦理週期性工作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60小時者,應事前經主管機關同意

服勤辦法第4條規定應報經主管機關同意或備查之情形,主管機關得授權所屬機關自行同意或備查。

軍事機關之服勤事項,在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及因應戰備之需要下,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自行規定之。

因辦理特殊重大專案業務確有需要,各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同意,延長辦公時數得以每3個月不超過240小時控管之。

為了維護長期加班同仁之健康,機關可以強制要求該等同仁補休。

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所屬機關(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