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國家、戰爭與戰爭罪刑 解答

人權教育 5 題 · 更新 2026-02-05

以下為「主權國家、戰爭與戰爭罪刑」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下列哪一項不是紐倫堡大審建立的三項國際法罪行之一?

  • A危害和平罪。
  • B戰爭罪。
  • C危害人類罪。
  • D侵占罪。

對紐倫堡大審最關鍵的批評是什麼?

  • A審判對運動員未能充分,未能充分懲罰戰鬥球員。
  • B這是「戰勝者的正義」,由戰勝國審判戰敗國的高層領導人。
  • C在審判過程中,法官有明顯偏差,缺乏公正性。
  • D審判未能充分定義新形式的戰爭恐怖。

根據《聯合國憲章》,在哪些情況下允許使用武力?

  • A僅經舞台宣戰,或針對直接攻擊回應。
  • B只有來自自衛,或得到聯合國授權。
  • C只有國家主權受到嚴重威脅,或為了保護全球人權。
  • D僅經全體常任理事國批准,或由區域組織批准。

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釋放逮捕令的關鍵是什麼?

  • A發動對烏克蘭的侵略戰爭。
  • B非法將烏克蘭兒童轉移到俄羅斯。
  • C轟炸烏克蘭平民區。
  • D在烏克蘭使用化學武器。

聯合國集體安全機制首次應用在哪一個衝突?

  • A1955年越戰。
  • B1990年波斯灣戰爭。
  • C1950年韓戰。
  • D1980年兩伊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