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促進工作入門 解答

法律法務 18 題 · 更新 2024-03-20

以下為「修復促進工作入門」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8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修復促進者的角色與地位,哪些正確?

  • 中立、客觀者
  • 促進對話者
  • 聆聽者
  • 引導、對話平台提供者

修復會議前,修復促進者需確認什麼事項?

  • 認會議出席者
  • 身心健康及精神狀態適宜對話
  • 確保當事人之安全及解答其疑問
  • 以上皆是

參與修復程序的當事人或案件性質必須具備什麼要件?

  • 家庭暴力案件經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防治中心評估。
  • 未成年之被害人或加害人,經監護人同意或陪同參加。
  • 暴力犯罪須由被害人一方主動發起。
  • 以上皆是

具律師資格之修復促進者,可於修復程序中,曉諭雙方當事人合理的賠償金額範圍。

為了解案件的真相,修復促進者有義務到犯罪現場蒐集證據。

修復程序目的,完全為被害人討回公道、懲罰被告。

被害人提出要求加害人搬離臺中市,修復促進者應盡力促成。

在被害人優先原則下進行的修復程序,何者正確?

  • 會前訪視中,知道加害人將於修復會議中對被害人人身攻擊,並否認其行為下,仍可進行修復會議。
  • 被害人於會前訪視中告知修復促進者關於對加害人之恐懼與害怕,且在加害人面前無法自由表達陳述下,仍可進行修復會議。
  • 為修復會議中權力衡平,可經評估後,先詢問被害人是否先發言。
  • 於修復會議進行中,發現被害人已情緒激動哭泣,而無法清楚表達其意思時,仍可繼續進行修復會議。

何者為修復程序主角?

  • 雙方當事人
  • 檢察官
  • 法官
  • 修復促進者

什麼案例不得進入修復程序?

  • 吸食毒品案件
  • 盜採國有地森林扁柏案件
  • 虐待三歲幼童案件
  • 以上皆是

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僅有1千元差距,為了協議達成,修復促進者可以主動協助支付差額1千元。

修復程序目的,是為尋求終結案件的共識及協議,以達到情感修復及填補實質損害。

當被害人於修復會議中,已明顯出現焦躁不安、無法順利溝通對話時,修復促進者可以評估判斷是否中斷會議。

對於修復促進者而言,何種行為正確?

  • 為了修復程序順利進行,隱瞞雙方當事人有可以隨時喊停的權利。
  • 為公平起見,修復促進者可以將被害人的告訴狀及證據提供給加害人看。
  • 為協助加害人有賠償能力,修復促進者可以盡力協助加害人找賺錢機會。
  • 以上皆非。

任何犯罪案件都可以進入修復程序。

被害人與加害人調解會議進行前,需要具備什麼要件?

  • 雙方瞭解程序且自主參加意願。
  • 看被害人與加害人對於案件基本事實有一致的看法,作為修復程序開啟的基礎。
  • 雙方認定參與程序是安全的。
  • 以上皆是。

修復促進者應遵守之原則有哪些?

  • 保密原則
  • 中立原則
  • 自主原則
  • 寬容原則

被害人參與修復程序,即代表必須原諒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