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制度與實務 解答
以下為「公務人員保障制度與實務」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3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下列何種情形會被保訓會作成程序不受理決定?
- 復審書未簽名或蓋章
- 在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
- 保訓尚未作成決定,繼續補充理由
- 公務人員遭禁治產中,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起復審
公務人員無故的受到免職或停職處分,可以尋求何種法律保護?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公務人員服務法
- 公務人員保障法
- 行政程序法
民國85年6月1日成立專門負責處理公務人員權益保障業務的機關為何?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職工福利委員會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公務人員保障從不得救濟,到部分權益爭執得救濟,其中司法院哪一號解釋最具里程碑意義?
- 司法院釋字243號
- 司法院釋字187號
- 司法院釋字483號
- 司法院釋字298號
小珍不服機關記過懲處提起救濟,機關卻因為小珍提起救濟,在沒有其他的違失下又記了她申誡一次,其違反哪種規定?
- 信賴保護
-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 禁止報復
公務人員依敘定的等級,執行機關的業務,請求國家給予其應得的酬勞,其為何種保障?
- 官等職等的保障
- 不受違法命令的保障
- 執行職務安全的保障
- 俸給的保障
保訓會審理保障事件時,何者非審理原則?
- 依法行政原則
- 先實體後程序
- 不利益變更禁止
- 遵守行政法之原理原則
提起復審應在行政處分到達次日起,幾天內提起?
- 15天
- 30天
- 60天
- 90天
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障法之保障對象?
- 依法約聘人員
- 警察人員
- 國小教師
- 海巡人員
復審、再申訴的事實已決定後,原處分機關不可任意變更或撤銷,此為何種效力?
- 拘束力
- 執行力
- 存續力
保障事件調處成立,服務機關應該在收受調處書次日起,幾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復保訓會?
- 一個月
- 二個月
- 三個月
- 六個月
依據保障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關係,公務人員請領保險金的給付,適用哪種法律規定?
- 保障法
- 公教人員保險法
- 公務人員俸給法
- 公務人員服務法
依公務人員保障制度的意涵,其主要核心概念為何?
- 為民服務
- 使公務人員權益獲得合法保障
- 發展人事制度
- 方便國家發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