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密維護講習 解答
以下為「公務機密維護講習」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公務員若違反保密義務洩漏公務機密,可能構成刑法第132條洩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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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下列何者係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情形?
- 法律明文規定
-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以上皆是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列哪一項屬於「個人資料」?
- 病歷
- 出生年月日
- 護照號碼
- 以上皆是。
關於公務員洩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洩密可能構成刑法罪責
- 洩密可能會損害國家利益
- 只要公文密等不是「極機密」的資料,就不算洩密
- 洩密情節若造成損害,可能需負擔相關民事責任
電子郵件將含有個資的附件傳送給錯誤對象,即可能構成個資外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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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個資外洩?
- 個人資料非必要不要填
- 接到任何電話方式或郵件方式聯繫的訊息都先存疑
- 講到有關錢的部分不要輕信
- 以上皆是
公務機關蒐集民眾個資時,不需要說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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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種情況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的原則?
- 機關依法定職權查詢個資作為行政調查之用
- 取得民眾同意後,蒐集並用於申請補助作業
- 機關先蒐集個資,日後再視情況決定用途
- 依法辦理業務所需,蒐集民眾聯絡資訊
公務機密文件若以電子郵件傳送,只要標註機密等級,就可以隨意寄給私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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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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