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職場的法律–以民事責任為例 解答
以下為「公務職場的法律–以民事責任為例」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遺產分割協議書必須於當事人過世後才具效力。
- ○
- ╳
借款給他人時,以現金的方式借款比以匯款的方式借款更容易達到預防的效果。
- ○
- ╳
現代的法律建構在人與自然的基礎上。
- ○
- ╳
下面哪一國的民法是第一部以人的尊嚴為本所著?
- 英國
- 法國
- 德國
- 瑞士
依據票據法,本票時效為幾年?
- 1年
- 2年
- 3年
- 5年
我國民法第三條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 ○
- ╳
借他人名字登記房地產,最好的自我保護方式為將彼此對話錄音,作為未來若發生訴訟時之證據。
- ○
- ╳
因權利過時效不行使而形成無權利狀態,稱為罹於時效。
- ○
- ╳
下面何者為民事事件處理流程之取得名義階段?
- 訴訟程序
- 非訟程序
-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 以上皆是
國賠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幾年不行使而消滅?
- 2年
- 3年
- 4年
-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