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與習作(重新訓練人員適用) 解答
以下為「公文寫作與習作(重新訓練人員適用)」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下列何者非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之機密等級?
- 絕對機密。
- 極機密。
- 機密。
- 密。
發文機關要求受文機關於一定期限回復時,該期限應寫於何處?
- 主旨項
- 說明項
- 辦法項
- 附件欄
對於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之公文,得於在對方來文第1頁空白處簽辦,稱之為
- 內簽。
- 便簽。
- 角簽。
- 會簽。
有關三段式函稿,必要時可用其他段名取代,如建議,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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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民眾或法人團體來文,於擬函回復時,應將該民眾或法人團體之地址書寫於受文者欄位受文者之後方,便於文書單位寄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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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應符合下列那些基本原則?
- 簡單明瞭。
- 簡淺明確。
- 清晰完整。
- 迅速整潔。
甲機關上網公開「徵求約僱人員1名,擔任本機關雇員。」請問以上用字是否使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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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市長須出席行政院會,故與行政院有隸屬關係。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行文予行政院所屬機關時,其公文直接稱謂均應用「鈞」以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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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有關數字之使用,下列何者正確!
- 新臺幣5,000元。
- 九二一大地震。
- 第四屆第六會期。
- 百分之五十。
乙機關行文給甲女性民眾,該受文者下列何者稱謂敘述正確?
- 甲小姐。
- 甲夫人。
- 甲太太。
- 甲女士。
有關公文用字下列何者正確?
- 副本份數用「一份、二份」而不用「1份、2份」。
- 主旨案別用「一案」而不用「1案」。
- 對於復文用「回覆」而非用「回復」。
- 對於會議紀錄上應註明「主席、記錄」而非「主席、紀錄」。
函通常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必要時得視案情用二段或一段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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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教育部函衛福部,該公文主旨內期望語可以用「希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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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用語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
- 「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 行政命令之制作用「製定」。
- 教育部「設」文化局。
「簽」屬於上行文,係屬員就某重要事項或具體事由,陳請機關首長或主管做裁示之公文書。因此,簽之「說明」係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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