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職場勞動法令-勞動條件 解答

勞動權益 15 題 · 更新 2024-03-23

以下為「公部門職場勞動法令-勞動條件」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下列有關延長工作之工資的敘述,何者正確?

  • 延長工作,不論時數,一律加倍給付
  • 延長工作,不論時數,一律加給二分之一
  • 天災事變延長工作,不論時數,一律加倍給付
  • 天災事變延長工作,不論時數,一律加給兩倍

彈性工時制之敘述,何者錯誤?

  • 實施於主管機關公告之行業
  • 二週彈性工時制與八週彈性工時制,勞工每週之工作時間可達四十八小時
  • 彈性工時制,勞工每日之工作時間可達十小時
  • 彈性工時制,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

下列有關請假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 勞工結婚有婚假8日
  • 公傷病假請假之日數為期2年
  • 公假沒有具體之天數限制
  • 懷孕產檢有7日產檢假

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可向雇主請求之事項?

  • 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仍得請求報酬
  • 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 工作時數調整,並調整工作時間
  • 工作時數不變,調整工作時間

特別休假由勞資雙方協商後排定。

產假期間雇主須給付全薪。

下列有關補休之敘述,哪些是正確的?

    1. 勞工有延長工作時間才可主張補休
  • 補休是依勞工意願並須經雇主同意
  •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 補休是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雇主一定要以現金來給付薪水。

雇主下列有關工資給付之敘述,那些有誤?

  • 工資必須依勞資雙方約定金額給付,不可於工資中扣減勞工保險等勞工負擔之金額
  • 除勞資雙方有約定外,工資不可給付第三人再為轉交勞工
  • 無論如何,雇主應將每月之工資分成二次定期給付勞工
  • 雇主不可事先由每月之工資中扣減一定金額作為賠償之用

雇主積欠之工資未滿幾個月部份,與抵押權位於同一順位?

  • 6個月
  • 5個月
  • 4個月
  • 3個月

延長工作之敘述,何者正確?

  • 一日延長工作之時數,最多四小時
  • 一個月延長工作之總時數,可以達到五十四小時
  • 只要有一個月延長工時之時數達到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延長工時之總數,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不管延長工時之時數多少,只要有工會之同意(無工會者,勞資會議同意)即可

陪產檢及陪產假之日數?

  • 5日
  • 6日
  • 7日
  • 14日

雇主與勞工經由勞動契約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休息日雖是放假日,但休息日工作之時數,要算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之內。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不論行業,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
  • 假日工作應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得勞資會議同意
  • 國定假日或紀念日等,依勞動部規定
  • 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