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與不歧視 解答

人權教育 5 題 · 更新 2025-10-26

以下為「平等與不歧視」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多重歧視」(Multiple Discrimination)指的是什麼?

  • A長期反覆發生的歧視。
  • B同時影響大量人群的歧視。
  • C當個人或群體面臨基於多種禁止理由的歧視時,例如屬於少數族裔或宗教團體的女性。

依中華民國憲法的平等原則,大法官所解釋的「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核心意義為何?

  • A是指絕對的、機械的形式平等。
  • B保障人們法律地位的實質平等,允許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立法目的進行合理的差別對待。
  • C這意味著所有法律必須對每個人同樣適用,沒有任何例外。
  • D它主要著重於確保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經濟成果。

「積極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為目前常用於促進平等的措施之一,其主要目的是什麼?

  • A授予某些群體永久特權,無論其情況如何。
  • B透過偏袒特定人群來製造新的不平等形式。
  • C透過在一定期間內提供優惠待遇來減少或消除造成歧視的條件,加速實現事實上的平等。
  • D用逆向歧視取代現有的歧視。

下列哪一種情況最能反映「間接歧視」?

  • A因為種族而拒絕僱用某人。
  • B某高中籃球社團要求申請者身高要達170 公分,使得大部分女同學被排除在外。
  • C政府官員因政治立場而對特定個人進行不公平對待。
  • D根據個人的經濟狀況拒絕為其提供醫療服務。

國際人權公約中普遍接受的「歧視」定義是什麼?

  • A任何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觀點、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地位的區別、排斥、限製或優惠,旨在促進多樣性。
  • B任何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的任何區別、排斥、限製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是取消或損害所有人在平等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一切權利和自由。
  • C任何基於社會階層或經濟地位而區別對待人們的行為。
  • D給予某些群體優惠待遇,以糾正歷史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