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與案例解析(重新訓練人員適用) 解答
以下為「政府採購法與案例解析(重新訓練人員適用)」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以下何者不是政府採購法的採購標的分類:
- 工程
- 財物
- 勞務
- 公權力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個人私利為原則,對廠商得任意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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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何者不是政府採購招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公開招標
- 選擇性招標
- 限制性招標
中國大陸尚非政府採購協定(GPA)簽署會員,且兩岸未簽署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條約或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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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的立法宗旨為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以建立政府採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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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公開招標要有3家以上合格商投標,機關才可以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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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標不論如何,都不能超底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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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額是新臺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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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何者不是政府採購的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最低標
- 選擇性招標
- 複數決標
機關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的承辦人員,不得擔任所辦採購的主驗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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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有爭議時,只能透過工程會的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進行調解,不得採行其他的履約爭議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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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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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和分包是同一件事,廠商可視其需要,就履約事項予以轉包或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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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何者是工程採購:
- 電腦硬體購買
- 設計服務
- 清潔服務
- 建築物新建
政府採購法只顧防弊,不重視採購品質,也無彈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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