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_政府公開一把罩(二) 解答
以下為「政府資訊公開法_政府公開一把罩(二)」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有關個人資料的敘述,何者正確
- 在「國家機密保護法」中對於個人資料的範圍有詳細的規定
- 個人的財務狀況與社會活動都屬於個人資料的一部分
- 可以直接辨識個人的資料就屬於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經電腦處理之後,並不屬於政府資訊的一部分
下列有關「普通法」與「特別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普通法」適用一般的人、事、物、地點和範圍
- 在法律的使用上,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 「特別法」和「普通法」所適用的範圍與對象不同
- 「普通法」適用特定的人、事、物、地點和範圍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的哪一款限制公開的資訊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環環相扣
- 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
- 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偵查的資訊
- 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的資訊
- 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作成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
下列有關「檔案」與「政府資訊」的敘述,何者正確
- 「檔案」等於「政府資訊」
- 「只要是「政府資訊」都可以稱為「檔案」
- 「政府資訊」涵蓋的範圍比「檔案」廣泛
- 「檔案」涵蓋的範圍比「政府資訊」廣泛
下列何者並非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前已訂有資訊公開相關規定之法制
- 檔案法
- 行政程序法
- 行政資訊公開辦法
- 個人資料保護法
請問「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公開的哪項規定有關
- 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屬於限制公開的資訊
- 公開會侵害個人隱私的資訊
- 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調查
- 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的資訊應限制公開
下列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程序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 「政府資訊公開法」屬於特別法,而「行政程序法」屬於普通法
- 「政府資訊公開法」屬於個案性的資訊公開,而「行政程序法」屬於一般性的資訊公開
- 一般大眾都可以請求政府資訊公開,相對地,對於閱覽卷宗的請求,在「行政程序法」中規定,只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才可以提出申請
- 任何人都可以在行政程序中提出閱覽卷宗的申請
國家機密法第4條中把國家機密分為三個等級,下列何者為非
- 非常機密
- 機密
- 絕對機密
- 極機密
下列有關「檔案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關係的敘述,何者為非
- 「檔案法」屬於特別法
- 「政府資訊公開法」屬於普通法
- 政府資訊如果屬於已經歸檔管理的「檔案」,還是應該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來處理
- 政府資訊如果屬於已經歸檔管理的「檔案」,就應該優先適用「檔案法」的規定來處理
下列哪一項不是「檔案法」制定的目的
- 促進檔案的開放與運用
- 有效發揮檔案的功能
- 為了健全政府機關的檔案管理
- 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資訊給人民
下列「行政程序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關於資訊公開的敘述,何者錯誤
- 「行政程序法」屬於個案性的資訊公開
- 「政府資訊公開法」屬於一般性的資訊公開
- 「政府資訊公開法」屬於普通法,而「行政程序法」屬於特別法
- 任何人都可以在行政程序中提出閱覽卷宗的申請
請問「國家機密保護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公開的哪項規定有關
- 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的資訊應限制公開
- 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的資訊
- 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
- 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
根據下列哪一個選項,涉及第三人權益的相關資訊不能提供
- 「政府資訊公開法」中主動公開的方式
- 「檔案法」中規定拒絕提供的資訊
- 「檔案法」中檔案的定義
- 「政府資訊公開法」中主動公開的範圍
下列有關「普通法」與「特別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 「特別法」和「普通法」所適用的範圍與對象相同
- 「普通法」適用特定的人、事、物、地點和範圍
- 「特別法」適用一般的人、事、物、地點和範圍
- 在法律的使用上,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下列有關「檔案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關係的敘述,何者正確
- 「政府資訊公開法」屬於特別法
- 「檔案法」屬於普通法
- 「檔案」涵蓋的範圍比「政府資訊」廣泛
- 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政府資訊如果屬於已經歸檔管理的「檔案」,就應該優先適用「檔案法」的規定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