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狀及謄本介紹 解答
以下為「權狀及謄本介紹」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高雄市轄有幾間地政事務所?
- 9間
- 10間
- 12間
- 11間
自民國71年起,新式權狀有下列何種防偽設計?
- 凹凸版花邊
- 梅花圖案底紋
- 暗記及螢光纖維絲
- 以上皆是
臺灣土地登記制度以臺灣光復(民國34年10月25日)為分水嶺與日本登記制度區別。
- ○
- ╳
因何時印花稅法修訂後,權狀免貼印花稅票?
- 民國37年
- 民國47年
- 民國57年
- 民國67年
自下列何時開始,辦畢建物登記後單獨發給建物所有權狀?
- 民國34年6月
- 民國56年6月
- 民國78年6月
- 民國100年6月
日據時期連名簿登載共有財產之下列何種項目?
- 姓名(氏名)及住所
- 產權異動情形
- 取得日期及原因
- 以上皆是
日本與臺灣土地登記制度分水嶺為下列哪個日期?
- 民國34年09月01日
- 民國34年10月05日
- 民國34年10月25日
- 民國35年12月03日
光復後實施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制度時下列何者為得申報之權利?
- 所有權
- 地上權
- 地役權
- 以上皆可
土地臺帳是日本治理時期執行何種業務之依據?
- 稅務機關課徵地稅
- 警政機關戶口調查
- 法務機關訴訟判決
- 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內政部自民國104年2月2日起將地籍謄本區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 類謄本。
- ○
- ╳
日治時期初期已完成臺灣之土地調查並設置土地臺帳及地籍圖冊。
- ○
- ╳
何者為光復後台灣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及換發權利書狀辦法辦理程序?
- 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審查→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公告
- 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審查→公告→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
- 審查→公告→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
- 公告→審查→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
為簡化依土地法規定辦理土地第1次登記程序,以繳驗土地權利憑證且審核無誤後,予以換發權利書狀,即視同該法規定之第1次所有權申請登記。
- ○
- ╳
光復後申報土地權利憑證繳驗時,下列何者非檢附文件?
- 申報書
- 法院不動產登記濟證
- 土地台帳謄本
- 全民健康保險卡
下列何者得申請地籍登記第一類謄本?
- 任何人
- 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
- 登記案件相關人
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由下列何種機關辦理?
- 稅務機關
- 登記機關
- 衛生機關
- 法院出張所或登記所
登記名義人可申請隱匿何種地籍登記謄本之部分住址資料?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以上皆可
任何人皆可以申請核發地籍登記第三類謄本。
- ○
- ╳
日據後期,辦理不動產登記完畢後發給何種文件作為權利憑證?
- 共有人保持證
- 連名簿
- 登記濟證
- 共有人名簿
光復初期(民國34~50年代)權狀頁尾加蓋何種印信及何人簽字章?
- 市府印信及市長簽字章
- 內政部印信及部長簽字章
- 臺灣省政府印信及省長簽字章
- 登記機關印信及主任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