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末期病情解釋及意願徵詢經驗分享 解答

其他 10 題 · 更新 2024-12-30

以下為「生命末期病情解釋及意願徵詢經驗分享」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家屬悲慟復原過程必依序經過否認、憤怒、妥協(討價還價)、沮喪、焦慮等五個階段

民國96年衛生署同意亞東醫院進行3歲以下幼童腦死判定,為全國首例三歲以下幼童器官捐贈。

醫療人員的角色僅需要做到病情的解釋即可,不需要做到臨終關懷。

末期病人的意願徵詢是以全人的照護為目標。

照顧生命末期病人最重要的是健保點數。

本堂課提及把病人當自己的家人,是與末期病人家屬相處的技巧之一。

建立好的醫病關係及溝通協調能力跟醫療品質沒有關係。

有效的溝通協調傾聽很重要。

醫護人員向病人及其家屬徵詢生命末期意願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讓家屬獲得充分的資訊。
  • 不論是否同意器官捐贈,都支持她們所做的決定。
  • 家屬已經哭得很傷心了,就不提器官捐贈,以免他們更傷心。
  • 協助家屬從所有的資訊中去做考量及決策。

善終的選擇有哪些?

  • 持續維生醫療。
  • 器官捐贈。
  • 安寧緩和。
  • 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