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保護 解答

其他 10 題 · 更新 2024-03-31

以下為「老人保護」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以下何者非為照顧義務人?

  • 配偶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兄弟姊妹
  • 依契約執行照顧工作

以下何者非通報老人保護案件時應注意事項?

  • 是否有目睹暴力之18歲以下兒少
  • 通報內容依「人、事、時、地、物」陳述
  • 被害人是否為有錢人
  • 被害人是否有受傷

老人保護案件發生的原因下列何者為是?

  • 照顧者身心疲憊
  • 長者社會心理因素
  • 社交孤立
  • 以上皆是

老人保護案件中「疏忽」照顧的型態為?

  • 不讓長者得到應有的治療
  • 未讓長者獲得溫飽
  • 長者沒有能力自我照顧
  • 言語辱罵長者

依據老人福利法43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二條之情況者,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於「關懷e起來」網站進行線上通報時,為避免資料外流,可不填寫通報人身分及聯絡方式等。

失能長者只要能有機構願意安置就好,不需要尊重長者本身意願。

我國人口結構已進入超高齡社會。

因擔心長者跌倒而將其以繩索約束於床上,此行為是出自於保護動機,因此不算是身心虐待。

意定監護制度是指,本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時,可以預先和受任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約定若有一天自己老了、病了,喪失意思能力而受監護宣告時,由受任人擔任他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