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教育訓練主題三、社區精神危機處理相關法規 解答
以下為「臺南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教育訓練主題三、社區精神危機處理相關法規」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所,須經保護人同意。
- ○
- ╳
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 ○
- ╳
下列哪些疾病非精神衛生法第三條規定的病人?
- 思覺失調症
- 重度憂鬱症
- 妄想症
- 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疑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者,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即時查明回覆是否屬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精神病人。
- ○
- ╳
強制社區治療項目不包含哪一項?
- 藥物治療
- 心理治療
- 復健治療
- 傳染病治療
嚴重病人無保護人者,應由其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另行選定適當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為保護人;戶籍所在地不明者,由其住(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為之。
- ○
- ╳
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多久?
- 24小時
- 1個月
- 1週
- 六個月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即使有明顯事實足認為人民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仍不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 ○
- ╳
任何人不得已公開之言論歧視病人,或不當影射他人罹患精神疾病。
- ○
- ╳
第二期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中,將補助地方政府設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可擴充處理之量能·同時依據修正條文第四十九條將建置二十四小時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期以共同合作迅速處理本條相關事項。而於資源布建期間·地方政府應可衡酌現行之人力及設備妥善調合,並視人力是否到位情況派員到場或使用影音設備為就醫必要性之認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