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解答

健康醫療 10 題 · 更新 2024-08-18

以下為「認識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依醫預法規定,調解案件有醫療專業問題需要釐清時,調解會得尋求的第三方專家意見是?

  • 刑事警察局鑑定
  •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辦理醫療爭議評析
  • 衛福部醫審會醫事鑑定
  • 醫學中心鑑定

病人安全事件的通報、分析內容,不得於醫療爭議本案訴訟採為證據或裁判基礎,亦不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

下列關於關懷小組的敘述,何者正確?

  • 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向病方提供關懷服務
  • 需於醫療事故發生之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病方提供關懷服務
  • 無須主動告知病方關懷服務程序、申請救濟相關等資訊
  • 關懷應製作紀錄,無須保存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預法)立法目的之一為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

依醫預法規定,醫療機構應就重大醫療事故事件進行通報,哪些屬於應通報類型?

  • 醫療設備使用錯誤
  • 藥品處方、調劑或給藥錯誤
  • 以不相容血型之血液輸血
  • 以上皆是

下列有關醫療爭議發生時的敘述,何者正確?

  • 醫療爭議當事人得檢具病歷複製本並繳納費用,向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申請醫事專業諮詢
  • 醫療機構對於醫療爭議有關之員工,應提供關懷及具體協助
  • 醫事機構應於病方申請病歷複製本之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病人病歷及併同保存之同意書複製本
  • 以上皆是

依醫預法的調解相關規定,何者為非?

  • 調解會辦理醫療爭議調解,應於受理申請文件、資料齊備之日起45日內召開調解會議
  • 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之醫療爭議刑事案件,應移付管轄之調解會先行調解
  • 醫療機構得不派員出席調解會議
  • 當事人因醫療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前,應先申請調解

經法院核定的醫療爭議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當事人申請醫療爭議調解程序需要付費。

醫預法規定應由衛生福利部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