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解答
以下為「認識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依醫預法規定,調解案件有醫療專業問題需要釐清時,調解會得尋求的第三方專家意見是?
- 刑事警察局鑑定
-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辦理醫療爭議評析
- 衛福部醫審會醫事鑑定
- 醫學中心鑑定
病人安全事件的通報、分析內容,不得於醫療爭議本案訴訟採為證據或裁判基礎,亦不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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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關懷小組的敘述,何者正確?
- 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向病方提供關懷服務
- 需於醫療事故發生之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病方提供關懷服務
- 無須主動告知病方關懷服務程序、申請救濟相關等資訊
- 關懷應製作紀錄,無須保存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預法)立法目的之一為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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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醫預法規定,醫療機構應就重大醫療事故事件進行通報,哪些屬於應通報類型?
- 醫療設備使用錯誤
- 藥品處方、調劑或給藥錯誤
- 以不相容血型之血液輸血
- 以上皆是
下列有關醫療爭議發生時的敘述,何者正確?
- 醫療爭議當事人得檢具病歷複製本並繳納費用,向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申請醫事專業諮詢
- 醫療機構對於醫療爭議有關之員工,應提供關懷及具體協助
- 醫事機構應於病方申請病歷複製本之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供病人病歷及併同保存之同意書複製本
- 以上皆是
依醫預法的調解相關規定,何者為非?
- 調解會辦理醫療爭議調解,應於受理申請文件、資料齊備之日起45日內召開調解會議
- 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之醫療爭議刑事案件,應移付管轄之調解會先行調解
- 醫療機構得不派員出席調解會議
- 當事人因醫療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前,應先申請調解
經法院核定的醫療爭議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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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醫療爭議調解程序需要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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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預法規定應由衛生福利部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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