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勤專業法令與實務(消防人員) 解答
以下為「警察執勤專業法令與實務(消防人員)」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有關災情通報標準火災受傷送醫人數達三人以上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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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消防法第17條設置之消防栓,市中心因人口稠密,以採用地下式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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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基本任務?
- 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 重大災害災情之彙整、陳報、通報、轉報。
- 火災搶救、緊急救護及為民服務案件之統計或出勤派遣。
- 以上皆是。
消防人員因緊急救護、搶救火災,對人民之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致其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酌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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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項災情不需通報?
- 火災。
- 溺水。
- 空氣汙染。
- 核子事故。
救災事務繁多致需要各層級指揮官分層分工來進行,何者非屬火場總指揮官應直接接掌任務?
- 成立火場指揮中心。
- 統一指揮火場救災、警戒、偵查等勤務執行。
- 負責指揮人命救助及火災搶救部署任務。
- 依據授權,執行本法第31條:「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協助救災。」
火災搶救作業要領下列何者正確?
- 受理報案: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火警報案後,應持續蒐集火場情資,並立即派遣救災人、車出勤及通報義消友軍(警察、環保、衛生、電力、自來水、瓦斯等單位)支援配合救災。
- 出動派遣:車輛派遣:除特種車(如:雲梯車、化學車等)依狀況需要派遣外,車輛派遣應以「車海」作戰為原則。
- 指揮權轉移:火勢擴大,火災等升高,指揮層級相對提高,後到救災指揮官無需接受初期救火指揮官報告人、車、裝備部署狀況,人命受困與搜救情形,火災現況與分析火勢可能發展情形,直接指揮火災現場狀況。
- 車輛部署:以「車海作戰」及「雙邊部署」為原則,以利所有消防車輛停放。
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任務時,下列何者最重要?
- SCBA時間管制。
- 裝備妥善。
- 人員安全。
- 消除徹底。
請說明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H.A.Z.M.A.T.)的H是指?
- 辨認危害。
- 區域管制。
- 請求支援。
- 採取行動。
有關執勤員受理報案原則為採5W1H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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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幕僚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 安全幕僚:負責各項救災戰力裝備、器材及其他物資之後勤補給。
- 作戰幕僚:隨時掌握火場發展狀況、攻擊進度、人力派遣、裝備需求、戰術運用、人命救助等資訊,適時研擬方案供指揮官參考。
- 水源幕僚:瞭解、估算火場附近水源情形(消防栓、蓄水池、天然水源等),並建議適當使用水源方式。
- 通訊幕僚:負責指揮官與指揮中心、火場內部救災人員間,指揮命令及火場資訊傳遞。
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人車,民眾不聽從消防機關只能勸告,無法處以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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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H.A.Z.M.A.T.)中的T「善後處理」,搶救過程中,為避免消防車輛及救災設備2次污染,有污染疑慮時,應於離開現場前進行除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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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受理報案原則不適合?
- 有無人員受災?
- 災害何時發生?
- 災害為何?
- 詢問報案者年齡。
有關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之「危害辨識」,為得視現場狀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並確認災害現況,以及注意儲槽周圍告示板上所載資訊及容器上貼附之危害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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