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勤專業法令與實務(消防人員) 解答

防災消防 15 題 · 更新 2024-03-30

以下為「警察執勤專業法令與實務(消防人員)」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有關災情通報標準火災受傷送醫人數達三人以上須通報。

依消防法第17條設置之消防栓,市中心因人口稠密,以採用地下式為原則。

下列何者非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基本任務?

  • 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 重大災害災情之彙整、陳報、通報、轉報。
  • 火災搶救、緊急救護及為民服務案件之統計或出勤派遣。
  • 以上皆是。

消防人員因緊急救護、搶救火災,對人民之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致其財產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酌予補償。

下列何項災情不需通報?

  • 火災。
  • 溺水。
  • 空氣汙染。
  • 核子事故。

救災事務繁多致需要各層級指揮官分層分工來進行,何者非屬火場總指揮官應直接接掌任務?

  • 成立火場指揮中心。
  • 統一指揮火場救災、警戒、偵查等勤務執行。
  • 負責指揮人命救助及火災搶救部署任務。
  • 依據授權,執行本法第31條:「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協助救災。」

火災搶救作業要領下列何者正確?

  • 受理報案: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受理火警報案後,應持續蒐集火場情資,並立即派遣救災人、車出勤及通報義消友軍(警察、環保、衛生、電力、自來水、瓦斯等單位)支援配合救災。
  • 出動派遣:車輛派遣:除特種車(如:雲梯車、化學車等)依狀況需要派遣外,車輛派遣應以「車海」作戰為原則。
  • 指揮權轉移:火勢擴大,火災等升高,指揮層級相對提高,後到救災指揮官無需接受初期救火指揮官報告人、車、裝備部署狀況,人命受困與搜救情形,火災現況與分析火勢可能發展情形,直接指揮火災現場狀況。
  • 車輛部署:以「車海作戰」及「雙邊部署」為原則,以利所有消防車輛停放。

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任務時,下列何者最重要?

  • SCBA時間管制。
  • 裝備妥善。
  • 人員安全。
  • 消除徹底。

請說明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H.A.Z.M.A.T.)的H是指?

  • 辨認危害。
  • 區域管制。
  • 請求支援。
  • 採取行動。

有關執勤員受理報案原則為採5W1H2S。

消防人員幕僚作業下列何者為非?

  • 安全幕僚:負責各項救災戰力裝備、器材及其他物資之後勤補給。
  • 作戰幕僚:隨時掌握火場發展狀況、攻擊進度、人力派遣、裝備需求、戰術運用、人命救助等資訊,適時研擬方案供指揮官參考。
  • 水源幕僚:瞭解、估算火場附近水源情形(消防栓、蓄水池、天然水源等),並建議適當使用水源方式。
  • 通訊幕僚:負責指揮官與指揮中心、火場內部救災人員間,指揮命令及火場資訊傳遞。

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人車,民眾不聽從消防機關只能勸告,無法處以罰緩。

有關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H.A.Z.M.A.T.)中的T「善後處理」,搶救過程中,為避免消防車輛及救災設備2次污染,有污染疑慮時,應於離開現場前進行除污。

下列有關受理報案原則不適合?

  • 有無人員受災?
  • 災害何時發生?
  • 災害為何?
  • 詢問報案者年齡。

有關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之「危害辨識」,為得視現場狀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並確認災害現況,以及注意儲槽周圍告示板上所載資訊及容器上貼附之危害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