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工作特性及應遵守事項、為民服務工作 解答
以下為「警察機關工作特性及應遵守事項、為民服務工作」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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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給予受助者幫助時,不需注意下列哪些事項?
- 了解個案需要什麼幫助
- 強迫受助者接受援助
- 你能給予個案什麼幫助
- 你能提供的資源是不是個案需要的
志願服務指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 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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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志工無畏無求,所以受助者理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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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的條件是服務滿3年,300小時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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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的事項包括?
- 意外事故保險
- 誤餐費補助
- 交通費補助
- 特殊保險費補助
下列何者是警察為民服務之工作內容?
- 警勤區查訪,發覺民瘼,反映社區問題
- 受理民眾舉家外出安全巡邏
- 受理公司行號、團體、民眾護鈔
- 以上皆是
志願服務法所定服務計畫「不包括」的服務內容,何者有誤?
- 公益服務
- 單純服務
- 偶發服務
- 家庭服務
志工有從事其他足以影響警察及志工形象之職業或行為者,不予聘用,應即予考核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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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面?許多無法預知的危險,特別是槍械圍捕的?動,其它如巡?、?檢、掃蕩與勤區查察等,亦必須接近民眾或保護社會大眾的安全,因此?增加?工作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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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針對高危機的家庭暴力加害人進行訪查工作時,若加害人拒絕訪查,依法可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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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法在立法院正式提案是在民國幾年?
- 民國86年
- 民國87年
- 民國88年
- 民國89年
下列何者是警察志工成立之緣起?
- 「警民合作、共維治安」的觀念
- 協助預防犯罪宣導
- 縮短警民距離,共同打造優質化的治安環境
- 以上皆是
志工出於愛心服務民眾,不需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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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的定義不包括?
- 民眾出於自由意志
- 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 提高公共事務效能
- 基於法律責任
下列何者是警察志工應遵守之事項?
- 假藉志工名義招搖撞騙者
- 洩漏警察機關相關機密
- 不得妨害善良風俗或妨礙公務
- 公開以單位志工身分或名義於上班時間,利用辦公處所及利用公家資源從事任何政治活動、商務行銷者
警察保障人權之任務源自於何法規定?
- 憲法
- 警察法
- 刑事訴訟法
- 刑法
下列何者是警察存在之目的?
- 維持社會秩序
- 保護社會安全
- 防止一切危害
- 以上皆是
在服務過程中得知服務對象的隱私,不能擅自傳播,以避免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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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勤區之劃分,不需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簡、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情形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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