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工作特性及應遵守事項、為民服務工作 解答

公共行政 20 題 · 更新 2024-03-22

以下為「警察機關工作特性及應遵守事項、為民服務工作」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

在給予受助者幫助時,不需注意下列哪些事項?

  • 了解個案需要什麼幫助
  • 強迫受助者接受援助
  • 你能給予個案什麼幫助
  • 你能提供的資源是不是個案需要的

志願服務指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 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當志工無畏無求,所以受助者理應「配合」。

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的條件是服務滿3年,300小時以上者。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的事項包括?

  • 意外事故保險
  • 誤餐費補助
  • 交通費補助
  • 特殊保險費補助

下列何者是警察為民服務之工作內容?

  • 警勤區查訪,發覺民瘼,反映社區問題
  • 受理民眾舉家外出安全巡邏
  • 受理公司行號、團體、民眾護鈔
  • 以上皆是

志願服務法所定服務計畫「不包括」的服務內容,何者有誤?

  • 公益服務
  • 單純服務
  • 偶發服務
  • 家庭服務

志工有從事其他足以影響警察及志工形象之職業或行為者,不予聘用,應即予考核淘汰。

警察人員面?許多無法預知的危險,特別是槍械圍捕的?動,其它如巡?、?檢、掃蕩與勤區查察等,亦必須接近民眾或保護社會大眾的安全,因此?增加?工作的危險性。

警察針對高危機的家庭暴力加害人進行訪查工作時,若加害人拒絕訪查,依法可處以罰鍰。

志願服務法在立法院正式提案是在民國幾年?

  • 民國86年
  • 民國87年
  • 民國88年
  • 民國89年

下列何者是警察志工成立之緣起?

  • 「警民合作、共維治安」的觀念
  • 協助預防犯罪宣導
  • 縮短警民距離,共同打造優質化的治安環境
  • 以上皆是

志工出於愛心服務民眾,不需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志願服務的定義不包括?

  • 民眾出於自由意志
  • 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 提高公共事務效能
  • 基於法律責任

下列何者是警察志工應遵守之事項?

  • 假藉志工名義招搖撞騙者
  • 洩漏警察機關相關機密
  • 不得妨害善良風俗或妨礙公務
  • 公開以單位志工身分或名義於上班時間,利用辦公處所及利用公家資源從事任何政治活動、商務行銷者

警察保障人權之任務源自於何法規定?

  • 憲法
  • 警察法
  • 刑事訴訟法
  • 刑法

下列何者是警察存在之目的?

  • 維持社會秩序
  • 保護社會安全
  • 防止一切危害
  • 以上皆是

在服務過程中得知服務對象的隱私,不能擅自傳播,以避免造成傷害。

警勤區之劃分,不需參酌治安狀況、地區特性、警力多寡、工作繁簡、面積廣狹、交通電信設施及未來發展趨勢等情形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