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財產權保障的關鍵-土地徵收法令解析(下) 解答
以下為「透視財產權保障的關鍵-土地徵收法令解析(下)」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協議價購一定要用開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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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費應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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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價購的價格資訊可以參考哪些資料?
- 政府公開資訊
- 不動產仲介業相關資訊
- 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之市價資訊
- 以上皆可
需用土地人的徵收計畫書經內政部命補正者,應於多久之內補正完竣,逾期應重新辦理協議價購程序?
- 3個月
- 6個月
- 9個月
- 1年
下列哪一項是協議價購會議應辦理之事項?
- 通知應合法送達
- 應告知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價格的訂定過程
- 要作成會議紀錄
- 以上皆是
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前,通知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時,應辦理之事項,下列何者為非?
- 通知不用合法送達
- 陳述意見期限自送達之次日起不得少於7日
- 所有權人的陳述意見應作成書面
- 需用土地人對所有權人的陳述意見應以書面回應及處理
下列哪一項是協議價購會議紀錄應載明的事項?
- 市價訂定的方式
- 協議的結果
- 協議不成的理由
- 以上皆可
需用土地人3月1日發了開會通知單併通知陳述意見,通知所有權人4月1日開協議價購會議,請問下列哪一個陳述意見期限符合相關規定?
- 3月25日
- 4月1日
- 4月6日
- 4月10日
徵收公告應載明計畫期限及申請收回之要件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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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價購的通知如果遭郵局退回,需用土地人可以逕為辦理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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