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暨里辦公處財物處理原則 解答

其他 20 題 · 更新 2024-04-08

以下為「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暨里辦公處財物處理原則」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海岸巡護隊與水環境巡守隊皆屬本府環保局造冊管理之環保志工,即使環保局已發放帽子、雨衣,仍可使用里基層工作經費重複購置。

下列何者為里辦公處財物管理正確做法?

  • 里幹事不需協助黏貼財產標籤及確認擺放處
  • 里長異動應辦理盤點移交
  • 里辦公處財物可私自移轉或借撥
  • 里辦公處報廢財物,優先由里長認購,不需透過惜物網拍賣

下列何者不是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實施目的?

  • 加強區里建設,改善區里環境
  • 不需列入公所財產管理
  • 迅速回應里民需求,達到快速便民服務
  • 施作項目以公共空間、公眾使用

因里長連任,里辦公處財物不需再盤點。

下列何者為110年度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項目一覽表新增或修正補助項目?

  • 防疫物資
  • 滅火器排空報廢
  • 電動機車養護費核實列支
  • 以上皆是

里長不用將報廢財物送回區公所,可以直接回收。

以下何者為里環境清潔項下可支應項目?

  • 雇工除草
  • 購置抽水機
  • 環保志工工作服及誤餐費
  • 以上皆是

為有效落實管理里辦公處財物,規範一致性做法,訂定「桃園市里辦公處經管市有公用財物處理原則」並於110年5月20日府民區字第1100108966號函頒在案。

本市各區公所或本府各機關,編列與實施項目相關之公務預算,應優先適用,惟前述預算倘已執行完畢,得運用里基層工作經費,以彌補預算之不足。

里辦公處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財管單位得優先移撥予同區其他里辦公處、機關或公立學校。

下列何者不是本市里辦公處經管公用財物策進作為?

  • 里長參與,加強溝通,新訂行政規則
  • 團隊合作,加強溝通,遵守法令規定
  • 首長重視,內部控制,同仁勇於任事
  • 區里互助,觀念共識,推動市府政策

針對里內亟需辦理之事項,且未編列相關公務預算維護或維修者,或有緊急需求,得報本府專案核准以里基層工作經費支應,以迅速回應里民需求、解決問題,達到快速、效能之便民服務。

何者不是109年本市里辦公處財物專案稽核缺失態樣?

  • 財產資料及登載內容過於簡略
  • 保管人為區公所秘書室財管人員
  • 財產保管及使用與實際狀況不符
  • 財產盤點及報損程序有瑕疵

里辦公處財物每年應至少盤點1次,並納入110年度區政業務考核評分項目。

里基層工作經費可支應市民活動中心設備及修繕相關費用,惟設備應為辦理活動或課程所必須,且供公眾使用。

下列有關里基層工作經費查報及經費執行,何者正確?

  • 本經費以里為單位,僅能由里長自行勘查或里民向里長反映,由里長實地勘查
  • 各項實施項目,各區公所已辦理公務預算維護或維修者,各里辦公處不得再行辦理。但本府各機關公務預算已執行完畢或報本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 公有財產購置,由區公所依規定採購,並辦理財產(物品)登記,惟不需列入里辦公處財物移交清冊
  • 每里每月新臺幣5萬元,每月賸餘款不得累積使用

何者是里基層工作經費實施要點實施項目?

  • 里環境清潔、路燈照明
  • 溝渠疏通、里守望相助
  • 災害防救、里公務設備
  • 以上皆是

以下何者為里辦公處財物保管人權責?

  • 里長為保管人
  • 因故意致里辦公處財物遭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 過失或不可抗力肇生損害者,責任經審計機關查核後決定之
  • 以上皆是

下列何者為里辦公處財物賠償原則?

  • 以賠償相同財產為原則,如無相同財物可抵賠時,賠償價金
  • 只要里辦公處財物遺失,不論責任歸屬,里長皆需賠償
  • 配件遺失不需賠償價金
  • 以上皆非

里基層工作經費除可辦理防火巷水溝清理,亦可支應私人屋後排水溝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