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執行流程介紹 解答
以下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執行流程介紹」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病人是植物人且臥床多年,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的臨床條件,病人本身沒有簽署過預立醫療決定書,他的家人可以代替他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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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願人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當意願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表達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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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後,不管疾病嚴重度或任何疾病,隨時都可以啟動自己的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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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是意願人與親屬及醫療團隊(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其他重要相關人員進行討論溝通,針對五大臨床條件,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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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對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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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生命治療」係指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包含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重度感染時所給予之抗生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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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書只要在網路下載格式寄送至衛福部資料處理小組,不用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進行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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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親屬在國外,可以透過視訊方式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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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除意願人本身外,還包括二親等家屬(至少1人)、醫療委任代理人(若已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要邀請醫療委任代理人同行)以及諮商醫療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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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簽署醫療決定之後,一旦發生車禍或意外事故轉送到醫療機構時,不管疾病嚴重程度,都「不提供」緊急急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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