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生物材料簽審通關系統之申請案件常見問題 解答

關務貿易 14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感染性生物材料簽審通關系統之申請案件常見問題」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4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若輸入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用途為實驗操作,則「保存使用實驗室(或保存場所)名稱」欄位可填寫以下哪種類型?

  • 實驗室
  • 保存場所
  • 辦公室
  • 行政區

如果有委託代理商代辦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須於簽審通關系統申請欄位填寫代理輸出入機構相關資訊。

輸入商品如為市售商品,商品名稱要按產品說明文件填寫,以利海關辨識。

使用者申請感染性生物材料簽審通關系統帳號,超過使用時效後,不需重新申請。

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 若僅需補上傳文件,未涉及申請書修正,按上傳/瀏覽即可上傳檔案
  • 審核通過後,申請端會收到實體郵件通知
  • 若涉及申請書修正,需重新列印申請書,經機關用印後上傳檔案
  • 若要查詢需檢附之文件,可至疾管署官網查詢輸出入管理規定

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 申請書用印後,要跟其他要檢附的文件一起上傳到簽審系統
  • 依申請用途不同,應檢附文件亦不盡相同
  • 如申請臨床試驗用途,應要多加檢附IRB核准函及藥物臨床試驗核准函
  • 以上皆是

新增填寫輸入貨品內容,多項生物材料填寫在同一欄位即可。

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是透過簽審通關系統線上申請,申請書不需經過機關用印。

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 輸出入RG2(含)以上病原體或生物毒素,需檢附生安會審查同意書
  • 委由代辦機構向本署辦理輸出入申請,需檢附委託書
  • 輸入學術研究用之感染性生物材料,需檢附研究或試驗計畫摘要及產品說明書
  • 輸入不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附表所列的病原體,就不需要檢附產品說明書

若輸出項目為臨床試驗感染性檢體,則無需寫出涉及的菌株名稱。

海關進口報單之單位統一編號,需填寫納稅義務人之統一編號。

感染性生物材料簽審通關系統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書中,貨品項目最多應填寫幾項?

  • 50項
  • 100項
  • 1項
  • 10項

涉及人類病原體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許可是由哪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 關務署
  • 疾管署
  • 食藥署

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書需檢附機關、團體、事業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