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管理與實務 解答

其他 49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會議管理與實務」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49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動議必須一人以上附議始得成立,而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收回動議也需附議。

凡是涉及人民權益事項之決定的會議,大多屬於審議性會議。

提出修正動議時,不需要有人附議。

附屬動議包含了:散會動議、擱置動議動議、停止討論動議、延期討論動議、付委動議、修正動議動議、無期延期動議。

復議動議在同次會議中任何人皆可提出,在下次會議中只有表決勝利的人才可提出。

權宜問題因為攸關全場,所以權宜問題的事項需要經過討論。

相較於出席人,列席人享有完整的發言、動議、提案、討論、表決與選舉的權利。

會議之後,主持人應該注意的事項為:會中之決議事項倘屬重要者,應擇錄簽報送各相關機關人員辦理。

假設在時間不太夠的情況下,為了節省與壓縮時間,可以將兩個動議一起討論。

在他人取得發地位或進行表決、選舉時,不得提出動議。但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及申訴動議不在此限。

會後檢討缺失並作成記錄,為主辦機關與人員應該注意與辦理的事項。

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在會議流程中並無特定比例,視會議的性質而定。

第一修正與第二修正動議以第二修正動議為優先處理。

復議動議須於同一次會議或下一次會期中提出,過期即不得再提。

對於法規修正則依提出先後順序討論,就其與本題旨趣距離較近者,依次表決。

當會議現場發生爭執衝突時,較佳的處理方式可以是請發怒的與會者談談原因,以此消弭憤怒。

法規審查時,必須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章節逐條順序進行。

身為會議的出席者,最好可以在會前擬出自己的發言稿並製成書面,方便大家瞭解想法。

會議文書製作基本要求為:「簡、淺、明、確」與「迅速、整齊、一致、完整」。

出席人對表決結果發生疑問,提出權宜問題,經主席認可得重行表決,但以三次為限。

一般來說,散會動議的順序優於休息動議與擱置動議。

針對會議遲到者,主席不應該姑息,也應該讓遲到者知道他們的行為對會議的影響。

討論事項與臨時動議,在開會的流程上,因為有明顯區別,所以不能列在一起。

開會通知單最好在開會前三天發出即可。

內容複雜的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

會議一定是四個人以上,依照一定之規則,大家來研究事理、達成決議,還有解決問題:這樣才可以群策群力。

修正動議與主動議,以主動議為優先處理。

凡動議未經附議前仍得收回,若經附議後,若非經附議人同意不得收回。

在會議之後,辦理租用結算事宜,為主持人應該注意的事項。

公開提問,鼓勵每位與會者說出自己的觀點。這是出席會議者應有的責任。

會議的時間、地點雖無明文規定,但仍需滿足人性化考量的彈性需求。

已經執行的表決結果,後因不合時宜,仍可副議。

對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依照提出先後順序,依次表決至通過其一為止。

會議的討論,依優先順序,逐一討論;同一時間,不得討論二動議。

詳細的開會時間地點、正確的出席人列席人名單,是開會通知必備的格式。

凡提出新事件,需要經附議成立,由主席宣付討論及表決者,屬於附屬動議。

腦力激盪會議是屬於諮詢性會議。

一般來說,為強調會議氣氛的莊重,會議室最好選擇方桌式的會議室。

無其它動議在場時,可以提出附屬動議。

為了讓下次會議時間的安排可以更嚴謹,最好是在散會之後以書面徵詢與會者的意見並安排。

以e-mail寄送會議資料,僅限於不須加密的文件。

並非所有形式的人群聚會都屬會議,只有本民主素養,循一定規則、程序進行討論,匯集不同意見,達成最後決定的活動才叫會議。

諮詢性會議的目的僅在集思廣益、激發參與,提供主辦機關決策或處理事務的參考,不具絕對效力。

為能有效統計出席人數,開會通知單最好可以提供回條機制。

某主管針對某月的績效,在會議室裡,針對三位同仁狠狠教訓了一個小時,此算得上會議的表現。

在會議之後鼓勵會議工作者之辛勞,並辦理獎懲事宜;此為與會機關及人員應該配合的事項。

出席人一旦提出秩序問題時,主席須立即決定是否採納,或是立即徵求在場的與會者之意見,來決定是否接納或表決。

對於議場偶發之緊急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會眾或個人權利者,即得提出權宜問題。

鼓掌一種表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