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制簡介 解答

其他 19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國家機密保護法制簡介」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9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國家機密解除之後,「哪一個單位」應該將解除的意旨公告和通知有關機關,並且在國家機密的原件或複製物上,註名解除機密的標示或註明必要的解密措施。

  • (A.)立法院。
  • (B.)行政院。
  • (C.)原核定機關。

法院、檢察機關受理的案件中,在何種情況下,它的程序不可公開。

  • (A.)涉及政治醜聞。
  • (B.)涉及個人利益。
  • (C.)涉及國家機密。
  • (D.)涉及國家利益。

下列何者是國家機密保護法適用的對象?

  • (A.)所有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附屬機關。
  • (B.)依法令或受委託辦理公務的民間團體及個人。
  • (B.)第A.B.選項以外之全體國民

如果此國家機密是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前核定的話,請問此國家機密需要在國家保護法施行後幾年內再重新核定?

  • (A.)一年內。
  • (B.)二年內。
  • (C.)三年內。

當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毀棄、損壞或隱匿國家機密時,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最高可處幾年的有期徒刑。

  • (A.)一年的有期徒刑。
  • (B.)二年的有期徒刑。
  • (C.)七年的有期徒刑。
  • (D.)五年的有期徒刑。

當核定的權責人員在接獲到國家情報的核定申請時,應該在接到報請後幾天內完成核定?

  • (A.)六十天內。
  • (B.)三十天內。
  • (C.)二十天內。

國家機密的保密期限還沒有屆滿,但是可以解除該項國家機密的事實卻已經發生了,所以可以解除該項國家機密。

情況:民國九十年11月1日核定一機密為國家機密,並核定保密期限為七年,但在民國九十二年10月1日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後,隔月,也就是同年12月1日時,重新核定此國家機密的保密期限為五年。 問題:請問此國家機密從哪一天開始解密?

  • (A.)民國九十五年10月31日。
  • (B.)民國九十五年11月1日。
  • (C.)民國九十七年11月1日。

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布後,監察院、司法院、國防部及法務部應該在多久的時間內,對其他機關或人員所提供、答復或陳述國家機密時分別訂定辦理案件的保密作業辦法。

  • (A.)十二個月內。
  • (B.)六個月內。
  • (C.) 三個月內。

當屬於國家機密的事項發生在自己的業務的範圍內時,應該在自行判斷後,採取先行保密措施,並且立即報請核定。

政府採購案件決標前的底價和領標、投標廠商的名稱,這兩者是屬於何種機密事項?

  • (A.)國家機密。
  • (B.)公開資訊。
  • (C.) 一般公務機密。

當洩漏「極機密」的資訊時,可能會中斷或破壞我國與他國的軍事交流或軍事合作,請問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的定義,這是屬於哪一種損害?

  • (A.)非常重大損害。
  • (B.)重大損害。
  • (C.)損害。
  • (D.)輕微損害。

在戰爭的時候,因為情況緊急,所以國家機密因為無法保護而必需要銷毀時,每個人都可以當機立斷來銷毀,只要在事後向上級機關陳報即可。

應該要公開的政府資訊,可以為了某些因素的關係而使用國家機密的名義來拒絕或延遲公開。

下列哪幾項是「屬於」國家機密的種類範圍?

  • (A.)軍事計畫。
  • (B.)所有的政府通信資料。
  • (C.)情報組織活動。
  • (D.) 政府通信、資訊的保密技術。

情況:民國九十二年11月1日,核定一國家機密為絕對機密並且保密期限為三十年,但是民國九十七年11月1日時,變更此絕對機密為極機密,且保密期限改為二十年。 問題:請問此國家機密從哪一天開始解密?

  • (A.)民國112年11月1日。
  • (B.)民國117年11月1日。
  • (C.)民國122年11月1日。

請問「總統」可以核定下列何者等級的機密文件?

  • (A.) 機密。
  • (B.)極機密。
  • (C.) 絕對機密。

當在核定國家機密時,應該在必要的最大範圍內為之,這樣才可以包含所有的可能性。

已退、離職之辦理機密業務的人員,因為在職時接觸知悉國家機密的內容,所以出境時至少要經過下列何者的核准?

  • (A.)目前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的首長。
  • (B.)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的首長。
  • (C.)由目前服務機關的首長授權的人
  • (D.)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的首長授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