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勞動基準法 解答

其他 20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113年)勞動基準法」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某清潔公司專門承攬公務機關的清潔工作,因每年需重新招標,為了方便起見,可以跟清潔人員簽訂一年一約的定期契約,每年年資都重新起算。

不是所有工作都可以約定「責任制」,除非勞工屬於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且有書面約定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否則雇主不能擅自與員工約定責任制,即使員工同意也屬無效。

新制的勞退6%將來是屬於勞工所有,所以雇主可以從勞工每月的工資去扣除。

小勞於112.1.1到職,雇主於112.7.1給予特別休假3日;113.1.1年資滿1年時,雇主可以主張因為滿半年時已給予3日的特別休假可以扣除,所以只要再給予特別休假4日(7-3)即可。

實務上雇主可以和員工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因非屬正式員工,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約定低於基本工資也可以,等到成為正式員工再調高工資即可。

關於勞工申請特別休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 如果業務繁忙、人力不足,雇主可以拒絕勞工申請特別休假。
  •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勞工主張特別休假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勞工工作僅2個月遭雇主以「公司歇業」為由進行資遣,雖無預告期,但雇主仍需依法於10天前進行資遣通報。

某服飾店只僱用1位部分工時的勞工,因此沒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關於使勞工加班的合法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不用管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程序。
  • 工會(無工會時,經勞資會議)的同意。
  • 需徵得勞工同意。
  • 需依法支付加班費或給予補休時數。

下列那些非屬於勞動基準法上之工資?

  • 年終獎金
  • 主管加給
  • 全勤獎金
  • 證照加給

小勞為部分工時的工讀生,約定時薪為200元,5月份僅於5月1日勞動節去餐廳打工5小時,請問他那天可以領到多少工資(含國假加班費)?

  • 1000元
  • 1500元
  • 2000元
  • 3000元

如果雇主一律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只能補休不願意發給加班費,並沒有違法。

關於現行勞工休息日加班費之敘述,下列何種錯誤?

  • 加班費為做1給4、做5給8(小時)。
  • 加班1-2小時,每小時加班費為原時薪的1又1/3以上。
  • 加班3-8小時,每小時加班費為原時薪的1又2/3以上。
  • 加班9-12小時,每小時加班費為原時薪的2又2/3以上。

下列何種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 臨時性工作
  • 季節性工作
  • 特定性工作
  • 有繼續性工作

下列那類型的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 勞工局公務員
  • 公立國中老師
  • 超商店員
  • 家庭看護工

若員工在工作中發生職業災害,法律規定在醫療、復健期間,雇主不可解僱員工,且有義務提供醫藥費、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給予公傷病假及原領工資等職災相關補償。

雇主因下列那一情事終止勞動契約者,無須發給勞工資遣費?

  • 公司歇業或轉讓時
  • 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 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勞工仍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小勞時薪為210元,某日上班遲到30分鐘;雇主至多只能扣發105元,不能多扣。

小勞於85.1.1在某製造業工廠工作,選擇純舊制,112.8.1準備退休,請問小勞可以向誰請求給付退休金?

  • 勞工局
  • 勞保局
  • 台灣銀行
  • 雇主

關於勞工工作時間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 1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 勞工每日連續8小時就可以直接下班,不用給予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也沒有問題。
  • 如果不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特殊狀況,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