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文製作數位學習課程 解答

教育學習 20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新北市政府公文製作數位學習課程」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為了提升本府公務溝通效率及便民服務,機關聯絡方式的「承辦人」欄位應書寫全名。

機密檔案未經解密,不得銷毀。

公文送歸檔前無須依序編寫頁碼即可送歸檔。

分層負責明細表與發文機關,下列何者正確:

  • 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府文
  • 分層負責明細表乙表:一級機關文
  • 分層負責明細表丙表:二級機關文
  • 以上皆是

下列機關聯絡電話何者註記為正確:

  • (02)2960-3456
  • 02- 29603456
  • (02)2960 3456
  • (02)29603456

承辦人員可以不依公文的業務性質選擇最適切之分類號,只要能歸檔,隨便選檔案分類號即可。

檔案定義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只要是為中華民國國民及依法設立之法人、團體皆可申請應用檔案。

公文送歸檔以原件為原則。

有關公文附件欄位標示,何者錯誤:

  • 敘明公文附件名稱及數量
  • 如主旨
  • 如說明○(項次號)
  • 如文

下列用字何者正確:

  • 身份證
  • 公布
  • 祕書室
  • 新台幣

承辦人員送發公文時應檢齊附件,確認附件內容及份數正確無誤;如受文者附件不同,應以附件標籤標示避免錯置。

發函時,受文者彼此間有保密的必要時(例如採購案件委員),其受文者的分繕方式應選擇分址分文。

檔案已屆滿保存年限,如涉未了案件或涉及民眾重大權益者,一樣可以銷毀。

一般公文處理時限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最速件:1天
  • 速件:3天
  • 普通件:6天
  • 以上皆是

受會公文會辦欄位不足簽註意見時,可另行登打簽註意見「剪貼」於會辦欄位。

公文附件原則應隨本文歸檔,每一種以1份為限。

公文辦畢後應於5日內歸檔。

文稿內容須分項說明時,應使用公文系統之「公文編號」及「至上一層」 或「至下一層」功能,不可自行登打。

公文為雙面書寫或列印者,其背面頁碼於左下角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