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新北市政府公文製作數位學習課程」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為了提升本府公務溝通效率及便民服務,機關聯絡方式的「承辦人」欄位應書寫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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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檔案未經解密,不得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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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送歸檔前無須依序編寫頁碼即可送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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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負責明細表與發文機關,下列何者正確:
- 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府文
- 分層負責明細表乙表:一級機關文
- 分層負責明細表丙表:二級機關文
- 以上皆是
下列機關聯絡電話何者註記為正確:
- (02)2960-3456
- 02- 29603456
- (02)2960 3456
- (02)29603456
承辦人員可以不依公文的業務性質選擇最適切之分類號,只要能歸檔,隨便選檔案分類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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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定義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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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為中華民國國民及依法設立之法人、團體皆可申請應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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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送歸檔以原件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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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文附件欄位標示,何者錯誤:
- 敘明公文附件名稱及數量
- 如主旨
- 如說明○(項次號)
- 如文
下列用字何者正確:
- 身份證
- 公布
- 祕書室
- 新台幣
承辦人員送發公文時應檢齊附件,確認附件內容及份數正確無誤;如受文者附件不同,應以附件標籤標示避免錯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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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函時,受文者彼此間有保密的必要時(例如採購案件委員),其受文者的分繕方式應選擇分址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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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已屆滿保存年限,如涉未了案件或涉及民眾重大權益者,一樣可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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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文處理時限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最速件:1天
- 速件:3天
- 普通件:6天
- 以上皆是
受會公文會辦欄位不足簽註意見時,可另行登打簽註意見「剪貼」於會辦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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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附件原則應隨本文歸檔,每一種以1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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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辦畢後應於5日內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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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內容須分項說明時,應使用公文系統之「公文編號」及「至上一層」 或「至下一層」功能,不可自行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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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雙面書寫或列印者,其背面頁碼於左下角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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