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房屋稅及契稅-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9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自住住家用房屋要件原為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依修改後房屋稅條例,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 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 無須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 提供親戚居住。
- 房屋空置,惟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若匿報、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除應補繳稅款外,另給予何種處罰?
- 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至2倍以下罰鍰
- 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至3倍以下罰鍰
- 加處應納稅額2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鍰
納稅義務人若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加徵滯納金,逾期30日仍不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怠報金者,移送強制執行,其滯納金計算方式?
- 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
- 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
- 每逾5日加徵應納稅額4%滯納金
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規定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依修改後房屋稅條例規定,稅率為何?
- 稅率為0.5%。
- 稅率為1%。
- 稅率為1.2%。
- 稅率為1.5%。
納稅義務人若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應課徵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其怠報金計算方式?
- 每逾1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
- 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
- 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
房屋移轉時要申報契稅,下列何者不用申報契稅?
- 法院拍賣
- 夫妻贈與
- 繼承
- 以上皆非
房屋一屋二賣,其中一方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撤銷契稅申報方式為何?
- 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 可由賣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 可由另一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 稽徵機關逕行註銷
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者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
- 依法領買或購標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案件
- 買賣
- 交換
- 典權
當年度房屋稅課稅期間為何?
- 上一年度7月1日至當年度之6月30日
- 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 當年度5月1日至次一年度4月30日
- 以上皆非
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使用情形倘有變更致稅額減少,應於何時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當期才可適用較低稅率?
- 3月20日以前
- 3月15日以前
- 3月22日以前
- 3月30日以前
新北市目前免徵房屋稅之住家房屋現值為何?
- 100000元
- 104000元
- 110000元
- 111000元
新北市房屋如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其適用稅率為何?
- 2%
- 2%
- 5%
- 3%
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稅之申報案件,納稅義務人申報契稅期限為何?
- 契約成立之日起20日內
- 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
- 契約成立之日起60日內
- 以上皆非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簡稱房屋稅新制)何時開始實施?
- 113年6月1日
- 113年7月1日
- 113年8月1日
- 113年9月1日
房屋稅新制規定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要件,下列何者正確?
- 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依各地方政府規定)。
- 自然人持有限全國3戶。
- 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不適用。
- 以上皆是。
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依契稅條例規定要申報契稅,買賣契稅稅率為多少?
- 6%
- 4%
- 2%
- 5%
房屋稅課稅現值之標準價格如何評定?
- 按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
- 按市價評定
- 按納稅義務人申報價值評定
- 以上皆非
房屋稅係每年開徵一次,開徵月份為何?
- 4月
- 5月
- 7月
- 11月
新北市房屋如作為營業使用,其適用稅率為何?
- 2%
- 2%
- 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