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修法方向與重點政策」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之法律性質,為介接刑事訴訟法之「羈押替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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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目標之一,在於力求保護機構更加「專業化」、「多元化」、「透明化」,俾完善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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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補償金」係指國家對於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依本法所為之金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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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章「保護服務」規定之保護服務對象?
- 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
- 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家屬。
- 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及其家屬。
- 以上皆是。
下列何者為保護機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核心工作?
- 及時關懷
- 法律協助
- 身心照護
- 以上皆是
下列何者不是犯保法第四章規範「修復式司法」進行時應注意之重要基本原則?
- 修復程序之進行,應注意犯罪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並提供安全之環境及措施。
- 進行修復前,應說明轉介修復之性質,告知相關程序及得行使之權利。
- 修復促進者應促使加害人向被害人賠償,以凸顯加害人道歉的誠意。
- 參與修復之犯罪被害人及被告,得不附理由隨時退出程序。
2023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之重要原則,係以「加害人權益為核心」發展法案架構,彰顯國家責任與人權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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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舊法時期「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實務運作下衍生之相關問題,本次修法將補償金之核發方式改為「單筆定額給付制」,以減輕民怨並減少對被害人可能之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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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嚴、人權與同理」、「被害補償金新制」、「精進保護機構」為2023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之三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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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府機關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之相關工作內涵與辦理原則,依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 行政院得視需要召開跨部會聯繫會議推動、協調、整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相關工作,並定期檢討辦理成效。
- 犯保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掌理事項包含定期公布我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之執行狀況及相關統計資料。
-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事項,並得以鼓勵、輔導或委託民間團體之方式為之。
-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犯罪被害人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保護服務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應全力配合之。
2023年之修法係屬全案修正,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更名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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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稱「犯罪被害人」,係指因犯罪行為致生命、身體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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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性質從舊法時期「民事賠償概念之代位求償性質」,於新法時改為「特殊社會福利補助之給付行政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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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稱「重傷」,僅指因犯罪行為致身體遭受侵害達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之傷害,並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第1項重大傷病項目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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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為「遺屬補償金」經地方檢察署組成之「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審查通過後,每案給付之最高金額?新臺幣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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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臺幣0萬元
- 新臺幣0萬元
- 新臺幣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