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不可不知動物保護法中的飼主責任 解答

環境教育 10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環境教育]不可不知動物保護法中的飼主責任」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何者敘述有誤:

  • 提供適當、乾淨之飲食及24小時飲水。
  • 提供狂犬病防治。
  • 以時速5公里騎機車遛狗。
  • 帶貓咪至動物醫院做絕育手術。

鳥籠裡的鸚鵡看起來很可憐,可以打開籠子放牠自由。

公園內四下無人,可以放開牽繩讓狗在草地上奔跑。

犬貓飼主應為寵物絕育,未絕育且未申報免絕育或繁殖需求,可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經限期改善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曾經有不擬續養動物紀錄,以後可以再繼續養狗。

飼主得將犬、貓單獨留置於汽車內。

臺北市貓咪飼養設施高度90公分以上。

以下哪些動物是屬於動物保護法所稱之動物:

  • 大安森林公園裡面自由的松鼠。
  • 臺北市立動物園裡的紅毛猩猩。
  • 自由廣場上的鴿子。
  • 陽明山國家公園裡的水鹿。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
  • 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法定代理人為飼主。
  • 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以其監護人為飼主。
  • 滿20歲為成年。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