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廉能政府與廉政倫理規範(重新訓練人員適用)」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4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給與獎金:
- 公務員執行職務知有貪污瀆職嫌疑而檢舉
- 對於公務員期約或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後再行檢舉
- 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
- 以上均是
下列有關圖利罪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 分成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及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 所圖得之利益必須是不法利益
- 只要違反法令,不論主觀上是否明知,都是圖利罪
- 圖利罪是結果犯
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無法退還時,下列何種處理方式顯非妥適?
- 歸公
- 藉由第三人收受後再轉交公務員本人
- 轉贈慈善機構
- 付費收受
下列何者不是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特色:
- 保護從優、處罰從重
- 公私合併立法模式
- 公私分開立法模式
- 層次性通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3款所稱「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係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500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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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者,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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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對於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的敘述,何者為非:
- 檢舉獎金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資料,應予保密
-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手機或市話撥打165」
-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公務員(個人)如遇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得例外接受有職務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其受贈財物市價不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 500元
- 1,000元
- 3,000元
- 3,600元
下列何者無關於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 處理公務過程中,出於故意或過失,將公務上應秘密事項洩漏或交付予第三人
- 承辦採購案件,將底價洩漏給投標廠商
- 將公務上接獲之民眾檢舉陳情資料,洩漏給被檢舉人
- 將廠商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情事,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2003年10月31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何項公約,確立了全球反貪腐的法律架構:
- 反貪腐公約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不包含:
- 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 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 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
- 因結婚所舉辦之活動,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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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得於一個月內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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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範對象,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包含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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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我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具體策略:
- 貪污瀆職除罪化
- 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建立政府典範
- 推動校園誠信,深化學子品格教育
- 強化企業誠信,凝聚私部門反貪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