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採購6之6-藝文團體照過來-履約執行篇 解答

採購實務 15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藝文採購6之6-藝文團體照過來-履約執行篇」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辦理契約變更應該符合什麼條件,變更始能生效?

  • 達成雙方意思合致
  • 做成書面記錄
  • 簽名或蓋章
  • 以上皆是

廠商得標後,不論遇到任何天災人禍或是不可抗力情況,都不得變更契約內容。

如果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總金額符合下列哪項法規的規定,該採購案就適用《政府採購法》,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都應該受到該機關的監督。

機關於招標期間,如因場地無法取得因素而取消採購計畫,應補償投標廠商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下列哪個選項並非利用網路進行採購招標公告作業的必要程序?

  • 函請補助機關前來協助與指導
  • 申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
  • 由該法人或團體登記立案的主管機關進行書面審查
  • 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申請帳號密碼

如果因為主辦機關作業流程問題,而導致廠商作業時間被壓縮,廠商可採取何種措施自保?

  • 趕快口頭告知承辦人,要求對方包容和體諒
  • 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主辦機關,要求延長履約期限
  • 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投訴,由該委員會決定
  • 擺爛到底,反正問題出在主辦機關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時,當個別採購案件(非藝文採購)的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該採購案就適用政府採購法。

廠商若是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應在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

因主辦機關作業流程所需時間,而導致廠商作業時間被壓縮時;或機關於招標文件中所定履約期限過短,廠商不足以完成工作時,廠商皆可向機關要求延長履約期限。

如已經決標簽約,卻因機關未能取得場地使用權,導致無法履約者,可依契約約定條款終止或解除契約,廠商可向機關要求補償損失。

若在採購契約中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著作人(廠商)所有,機關仍可在出資之目的範圍內利用該著作。

機關辦理專業服務採購,若採總包價法計費,可要求廠商繳回結餘款及檢附所有單據。

如果機關認為廠商服務建議書內容需要調整,且在招標文件規定可採行協商措施,可於評選過程中啟動協商措施,就規定可協商部分讓廠商調整其服務建議書的內容。

想要利用網路進行採購招標公告作業,必須先至哪個網站申請法人團體帳號密碼?

  • 環保署節能標章綠色採購網
  • 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 政府憑證管理中心
  • 政府電子採購網

採購評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的廠商之間,現有或多少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時,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

  • 一年內
  • 三年內
  • 五年內
  • 十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