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營業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課程(旅館、民宿) 解答

健康促進 10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花蓮縣政府營業衛生管理人員教育訓練課程(旅館、民宿)」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營業場所所有從業人員服務期間,應每年一次接受健康檢查。

旅館業、民宿業可以販售普拿疼。

急救箱內容物應有清楚標籤及用途說明。

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營業場所應有至少一位衛生管理人員,且其服務期間每年應參加衛生課程不得少於四小時。

清潔傷口時,應以傷口為中心環型向四周沖洗擦拭。

幫患者進行直接加壓止血時,應做好自我保護,不要直接接觸到患者的血液或體液。

營業場所急救箱藥品不須管理,過期也沒關係。

營業衛生分級認證評核制度,認證日期1年。

急救箱應放置在固定位置及兒童不易拿到的地方。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七條規定之稽查或抽驗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繼續拒絕執行稽查或抽驗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