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兒童權利公約(一)四項一般性原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兒童權利公約第21條規定:「締約國承認及(或)允許收養制度者,應確保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最大考量,並應確保兒童之收養僅得由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此一主管機關為:(單選)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局
- 戶政機關
- 法院
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規定: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是非)
- 是
- 錯誤
無國籍兒少不屬於縣市政府服務的對象。(是非)
- 是
- 錯誤
我國《民法》中有關結婚的最低年齡男女不同齡,這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的哪一項原則?(單選)
- 禁止歧視
- 兒童最佳利益
- 尊重兒童意見
- 生存及發展
下列何者不正確(單選)
- 父母對未滿18歲之子女負有法律責任,但不應決定其命運
- 父母應以符合其未滿18歲之子女發展階段的能力方式,使兒童成長
- 國家應鼓勵父母與其未滿18歲之子女對話,聽取其意見,並瞭解其需求
- 國家得隨時介入父母與其未滿18歲之子女的關係,以維護兒童最佳利益
在監護權爭議的案件中,5歲以下的孩子年紀還太小,無法真正了解發生什麼事,所以可以不用考慮孩子的想法。(是非)
- 是
- 錯誤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公約具有我國國內法之效力。(是非)
- 是
- 錯誤
哪些政策或修法需要做「兒童權利影響評估」(單選)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
- 《勞動基準法》修法
- 火力發電廠設廠選址
- 以上皆是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之規定,下列哪一類機構作為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單選)
- 社福基金會
- 法院
- 私立少年教養機構
- 以上皆是
針對「禁止歧視」原則,國家之義務包括消弭各項造成歧視及對兒童有害之傳統習俗。(是非)
- 是
- 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