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藝文採購6之2-文化機關看這裡-招標篇 解答

採購法務 20 題 · 更新 2024-04-22

以下為「110年藝文採購6之2-文化機關看這裡-招標篇」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特殊或巨額採購,一定要訂定廠商相關的特定資格條件。

機關進行委辦採購,若委託對象為「機關」,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0條。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與《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之「藝文採購」,均應收取保證金。

請問下列關於《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及《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的差異比較,何者錯誤?

  •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不限採購對象與採購金額
  •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採購對象僅限文化藝術專業之自然人、法人、機構、團體
  •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規定應收押標金、保證金
  • 《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在等標期部分無特別規定,由機關依據實際需要合理訂定

表演藝術演出之燈光、音響、道具等費用,如果屬某表演團隊演出節目之必要附隨項目,可以合併辦理招標。

執行藝術品展覽採購案,後續展覽館之施工、裝潢、木工等作業,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採限制性招標。

請問下列何者非臺灣目前適用的採購協定?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自由貿易協定(FTA)
  • 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請問《政府採購法》第5條第1項及第40條中,關於「代辦採購」的敘述,何者正確?

  • 代辦包括招標、開標、審標、決標、履約管理及履約標的之提供等
  • 「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之對象選定不適用採購法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機關委託代辦時,需注意法人或團體有沒有熟悉採購法令的人員
  • 《政府採購法》第5條第1項及第40條的代辦對象皆為法人或團體

只要是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機關一律需要訂定「資本額」或「實績」等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機關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向國外出版商採購圖書,需依規定進行的程序何者有誤?

  • 議價
  • 無須議價程序
  • 訂定交貨期限
  • 訂定付款方式

請問《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機關間委辦案件中所稱「代辦」未包括哪個事項?

  • 招標、開
  • 審標、評選、決
  • 履約管理、驗收
  • 履約標的之提供

請問以下何者公告金額以上表演藝術採購之招標內容有誤?

  • 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
  • 不得於招標文件直接指定某一表演團體當開幕表演
  • 可採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或公開招標最有利標辦理
  • 邀請某劇團表演與整體舞台搭建,可合併以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4款招標辦理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免除議價程序。

邀請國外藝術家合作,若將借用展品、運輸展品、保險等事宜合併為一個採購案,委託由藝術家自行辦理,藝術家依約進行之運輸、保險等採購,仍需適用於《政府採購法》辦理。

機關進行委辦採購,若委託對象為「法人或團體」,適用的法條為《政府採購法》第5條第1項。

請問下列關於公告金額以上之藝文採購方式,何者錯誤?

  • 最有利標決標是以藝文有關之專業及執行能力或價格作綜合評選,並以整體表現最優之最有利標廠商為決標對象
  • 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
  • 公開取得3家以上藝文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 限制性招標邀請或委託藝文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

請問下列關於後續擴充的敘述何者正確?

  •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須於原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及數量
  • 議價程序可免除
  • 若原招標文件敘明由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可以換文方式辦理
  • 若以換文方式辦理,仍須召開議價會議

年畫徵求設計競賽,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不可在招標文件上載明獲選後製作成品的相關事項。

機關辦理圖書採購,規劃招標文件應注意事項,何者有誤?

  • 紙本或數位方式創作等圖書都屬於文化藝術的採購範圍內
  • 以限制性招標向國外出版商採購圖書,如無法當面議價,得採電子傳輸方式議價
  • 圖書採購以採最低標為原則
  • 圖書採購如須訂定底價,應確實依採購法第46條規定,考量廠商成本、合理利潤及市場行情等

符合投標資格條件者可自行參與投標,或由得標者以分包方式洽藝文工作者間接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