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製造業擴大實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先期輔導業者說明會(膳食及菜餚) 解答
以下為「113年製造業擴大實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先期輔導業者說明會(膳食及菜餚)」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成品出貨前應落實品質確認,確保成品品質符合規格,而成品樣本於出貨完成後即可丟棄,無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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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把關原料之衛生規格(如:微生物含量、污染物質殘留量等),應逐批請供應商提供原材料之檢驗資料,方可確認其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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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若未執行重複檢核,易因人員誤差或設備異常,導致添加過量或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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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開封秤量後未建立標記識別,將導致日後無法有效串連至使用批號或逾期品遭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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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管理的訪查頻率應至少每年一次,且訪查形式僅限於現場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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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食品添加物之採購,若為單方食品添加物,需確認產品具有許可證字號,且許可證尚於效期內;若為複方食品添加物,則應確認產品已取得產品登錄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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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驗收標準時,即使針對不同特性的產品亦可使用同一套標準進行驗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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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即使未建立可追溯資訊,只要符合先進先出原則,就不會導致存放逾期或誤用逾期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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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紀錄方式不限為ERP系統或是紙本記錄,且記錄保存應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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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而目前僅能致電衛生局進行主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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