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政】臺灣海洋法律、政策與實務 解答

環境教育 20 題 · 更新 2024-03-07

以下為「【海洋法政】臺灣海洋法律、政策與實務」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臺灣海峽最窄處有70浬,最寬處有220浬,因此是典型的領海峽,適用過境通行制。

以下對於西沙群島的敘述,下列哪些正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公告領海基線
  • 該領海基線採用的是直線基線法
  • 所包覆的水域與陸地面積比符合1:1到9:1之間
  • 該領海基線包覆的水域是內水

根據「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判定的標準,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所提及的「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所指為何?

  • 健全的國家政府體制
  • 完整的產業活動
  • 駐紮在島礁上的武裝部隊
  • 穩定的人類社群

倘國際通行的海峽,其所連接的專屬經濟區或公海之一部分,而另一部分為外國領海,則該海峽適用何種通行制度?

  • 過境通行
  • 無害通過
  • 自由航行
  • 自由飛越

下列何者並非臺灣海峽所適用的通行制度?

  • 無害通過權
  • 過境通行權
  • 自由航行權
  • 群島海道通行權

下列何者是人工島礁得以享有的權利?

  • 內水
  • 領海
  • 專屬經濟區
  • 半徑不超過500公尺的安全地帶

人工島嶼無法享有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及大陸礁層。

依據目前的海洋法公約規範,當大陸國家在海外的洋中群島採用直線基線畫設領海基線後,其所包覆的水域稱之為:

  • 內水
  • 領海
  • 鄰接區
  • 專屬經濟區

下列何者並非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範的領海基線畫設方法?

  • 直線基線法
  • 正常基線法
  • 平行線法
  • 混合基線法

如果在某一沿海國的專屬經濟區內的低潮高地上建造人工設施,或建造人工島嶼,該人工設施或人工島嶼的權利有哪些?

  • 半徑500公尺的安全地帶
  • 領土主權
  • 該人工島嶼包括海關、財政、衛生、安全及移民等管轄權
  • 領海權利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範,在領海峽(海峽寬在兩岸領海寬之和以內的海峽)兩岸分屬不同國家,如果它是用於國際航行的,規定該海峽適用過境通行權。

以下對於島嶼定義的說法,下列何者有誤?

  • 四面環水的陸地區域
  • 陸地面積大於1平方公里
  • 高潮時高於水面
  • 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南海仲裁案」中仲裁庭對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項的解釋,所謂「維持人類居住」的條件,下列何者為仲裁庭所指?

  • 穩定的人類社群
  • 漁民短暫的利用
  • 有自然移入移出的人民
  • 武裝部隊人員

所謂低潮高地是指四面環水,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目前中華民國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在包括臺灣與相關離島均公告何種水域,處理對大陸人民進入該水域的事務?

  • 禁止水域
  • 開放水域
  • 限制水域
  • 封閉水域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大陸國家的洋中群島,有關其領海基線的劃設,比照群島制度。

太平島是否能夠主張200浬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其關鍵在於名稱是否稱為島或礁。

當國家採用直線基線法制度,將原本未認為是內水的區域被包圍在內成為內水,則此種水域應有本公約規定的何種通行制度?

  • 過境通行權
  • 自由航行權
  • 無害通過權
  • 內河載運權

下列何者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的領海基線畫設方法?

  • 直線基線法
  • 正常基線法
  • 平均低潮線法
  • 混合基線法

當一個海峽存在便利航道,穿過專屬經濟區或公海,此種海峽因此而不適用過境通行權,在專屬經濟區或公海部分適用自由航行權,在領海部分則適用無害通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