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系列-公務人員採購日記(三) 解答
以下為「政府採購法系列-公務人員採購日記(三)」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下列何者敘述是錯誤
- 讓廠商根據協商結果在一定的期間內修改投標文件並且重新遞送
- 最有利標的時候,機關可以針對所有符合規格的投標廠商分別進行協商
- 沒有參與第一次綜合評選的委員,仍可以參與第二次綜合評選
- 辦理第二次綜合評選時,評選委員會應就廠商針對協商結果做更改的項目重新評分或評比
下列何者非屬評選委員會的主要功能
- 協助解釋評審標準、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的事項
- 辦理廠商評選
- 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的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 協助機關制定採購規格
辦理電子投標並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註明者,等標期可縮短2天,但縮短後不得少於
- 3天
- 5天
- 8天
- 10天
當機關碰到緊急情況需要盡快決標時,如果是查核採購,而且最低標價超過底價
- 不限金額
- 6%
- 5%
- 4%,要先經由上級機關核准後才能決標
下列何者情形不可暫停開標
- 廠商提出釋疑
- 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 因應突發事故
- 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投標文件內容不明確或不一致時,機關之下列處理方式有錯誤
- 廠商須在機關規定期限之內完成說明或補正
- 廠商未依照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 若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可允許廠商更正
- 以上皆是
決標結果的通知可不包下列何一項目
- 標案案號
- 不合格廠商標價
- 決標日期
- 得標廠商名稱
下列何者錯誤
- 巨額採購的話,則不得少於30天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的採購,不得少於14天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的採購,不得少於21天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等標期不得少於7天
當機關碰到緊急情況需要盡快決標時,如果最低標價不超過預算數額,可經由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決標,惟最低標價不得超過底價
- 8%
- 6%
- 5%
- 4%
機關於廠商得標後發現得標廠商有未依招標文件投標時,機關下列何一處置為錯誤
- 終止契約不符合公共利益,得經上級機關核准,不終止契約
- 已簽約得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 經上級機關同意後始終止契約
- 撤銷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