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系列-公務人員採購日記(三) 解答

公共行政 10 題 · 更新 2024-06-04

以下為「政府採購法系列-公務人員採購日記(三)」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下列何者敘述是錯誤

  • 讓廠商根據協商結果在一定的期間內修改投標文件並且重新遞送
  • 最有利標的時候,機關可以針對所有符合規格的投標廠商分別進行協商
  • 沒有參與第一次綜合評選的委員,仍可以參與第二次綜合評選
  • 辦理第二次綜合評選時,評選委員會應就廠商針對協商結果做更改的項目重新評分或評比

下列何者非屬評選委員會的主要功能

  • 協助解釋評審標準、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的事項
  • 辦理廠商評選
  • 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的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 協助機關制定採購規格

辦理電子投標並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註明者,等標期可縮短2天,但縮短後不得少於

  • 3天
  • 5天
  • 8天
  • 10天

當機關碰到緊急情況需要盡快決標時,如果是查核採購,而且最低標價超過底價

  • 不限金額
  • 6%
  • 5%
  • 4%,要先經由上級機關核准後才能決標

下列何者情形不可暫停開標

  • 廠商提出釋疑
  • 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 因應突發事故
  • 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投標文件內容不明確或不一致時,機關之下列處理方式有錯誤

  • 廠商須在機關規定期限之內完成說明或補正
  • 廠商未依照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
  • 若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可允許廠商更正
  • 以上皆是

決標結果的通知可不包下列何一項目

  • 標案案號
  • 不合格廠商標價
  • 決標日期
  • 得標廠商名稱

下列何者錯誤

  • 巨額採購的話,則不得少於30天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的採購,不得少於14天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的採購,不得少於21天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等標期不得少於7天

當機關碰到緊急情況需要盡快決標時,如果最低標價不超過預算數額,可經由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決標,惟最低標價不得超過底價

  • 8%
  • 6%
  • 5%
  • 4%

機關於廠商得標後發現得標廠商有未依招標文件投標時,機關下列何一處置為錯誤

  • 終止契約不符合公共利益,得經上級機關核准,不終止契約
  • 已簽約得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 經上級機關同意後始終止契約
  • 撤銷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