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及十大末期疾病的安寧緩和療護(上集) 解答
以下為「老人及十大末期疾病的安寧緩和療護(上集)」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非癌症」的末期病人所會出現的症狀較「癌症」末期病人出現的症狀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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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癌症、老人或是是十大末期疾病的病人家屬,都會需要安寧緩和團隊的悲傷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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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患者目前不在健保的安寧緩和療護的給付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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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健保署通過擴大安寧療護收案對象,包含有末期衰弱老人、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符合病主法第14條第1項第2~第5款條件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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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命最後一週,非癌症病人的呼吸喘、咳嗽、尿失禁、失眠、焦慮的比率明顯高於癌症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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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的條件包括有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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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癌症病人其安寧緩和療護的介入時間視「需求」而定,也就是病人有需要安寧療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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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內容中,根據國外研究CHF, Lung cancer等病人接受安寧緩和療護,除了生活品質的改善外,其存活期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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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健保署規範失智症末期須符合下述條件,包括確診失智症、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CDR) 達「5分」且日常體能狀況已超過半數時間臥床或依賴輪椅(如ECOG 3分以上),或失智症功能評估分級量表Functional assessment staging(FAST)等級7C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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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對安寧緩和療護實施對象除了罹患疾病且面臨死亡威脅者之外,還包括其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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