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重點與該法第19條之1罰鍰案件處理要點解析」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3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機關若欲聘請「勞動檢查機構人員」擔任外部委員,必須符合下列哪項迴避原則?
- 避開檢查轄區。
- 避開居住地。
- 避開戶籍地。
- 避開出生地。
依據保障法規定,所謂「重大災害」是指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達多少人以上?
- 1人。
- 2人。
- 3人。
- 5人。
關於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被處以罰鍰,其繳納款項的來源應為下列何者?
- 機關業務費。
- 首長特別費。
- 受處分人自行負擔。
- 員工互助金。
針對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人員死亡事故,公務人員保障法在責任認定上採取「推定過失」原則,機關首長需舉證已盡指揮監督義務方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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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一職場霸凌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與行政法規,即便行為人已依刑事判決繳納罰金或支付緩起訴之公益捐款,因兩者為不同責任,金額不得互相扣抵,保訓會仍須處以全額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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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若經調查確認有職場霸凌行為,保訓會將依職務進行裁罰。請問「機關首長」若經認定霸凌成立,依據裁罰基準規定,第一次裁罰的金額為多少?
- 新臺幣3萬元。
- 新臺幣5萬元。
- 新臺幣10萬元。
- 新臺幣50萬元。
若機關首長或人員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的同仁進行「不利對待」(如惡意考績打乙等、報復性調職),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7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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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場霸凌申訴期限,若被申訴人為「不具權勢地位」的一般同事,申訴期限為行為終了之次日起幾年內?
- 1年。
- 3年。
- 5年。
- 10年。
勞務承攬人員(如外包廠商派駐人員)若在機關內遭受公務人員霸凌,因其雇主屬於外部廠商,依現行法規僅能回到原所屬的派遣公司或向勞工單位提出申訴,要派機關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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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若因職場霸凌案件經保訓會裁處罰鍰,考量其行為是在執行公務期間發生,得申請動用機關的業務費、公務預算或首長特別費進行核銷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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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與外部心理諮商機構簽約的「特約諮商心理師」,因其身分非屬該機關之公務人員,符合外部性要求,可擔任該機關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的外部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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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在聘請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學者專家時,如聘請原服務機關之「退休人員」擔任,應謹慎考量必要性,以避免利益衝突與維護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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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受處分人因經濟困難申請罰鍰「分期繳納」獲准後,若發生任何一期未按時繳納的情形,依據規定將產生下列何種法律效果?
- 僅需補繳該期款項並加計利息。
- 視為全部到期,剩餘金額須立即全額繳清。
- 重新申請分期繳納計畫。
- 罰鍰金額自動減半以利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