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食品追溯追蹤制度法規說明課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食品業者從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製造、加工、調配業務時建立之追溯追蹤系統應包含項目為?(單選)
- 原料來源資訊。
- 產品資訊。
- 庫存原材料及產品之名稱、總重量或總容量。
- 以上皆是。
目前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之業別共幾種?(單選)
- 23
- 24
- 25
- 26
追溯追蹤管理辦法為食品安全衛生法哪一條?(單選)
- 第7條
- 第24條
- 第9條
- 以上皆非
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資料不實致影響食品追溯追蹤之正確性,可依法予以限期改正,將資料更後即不違法。(是非)
- 是
- 錯誤
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可以往上游追溯到供應商,往下可以追溯到下游業者。(是非)
- 是
- 錯誤
食品業者應保存之來源相關文件為?(單選)
- 產品原材料。
- 半成品。
- 成品。
- 以上皆是。
未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者,無法予以限期改正,並須逕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是非)
- 是
- 錯誤
目前已電子方式申報食品追溯追蹤所使用的管理資訊系統為「非追不可3.0」。(是非)
- 是
- 錯誤
政府推出「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原因為?(單選)
- 不斷爆發的食安危機
- 食品供應環節複雜
- 政府產也管理不足
- 以上皆是
食用油脂之製造及輸入業者為應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是非)
- 是
- 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