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追溯辦法說明及產品回收銷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解答

健康促進 20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追蹤追溯辦法說明及產品回收銷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食品追蹤追溯系統的記錄保存範圍為上一手來源追溯及下一手產品流向。

  • 錯誤

加工助劑也需要做追蹤追溯的相關資料存查。

  • 錯誤

應使用統一發票之食品業者應使用電子發票。

  • 錯誤

產品流向資訊包含回收、銷貨退回及不良產品退回。

  • 錯誤

電子發票之使用由哪個部會協助輔導?

  • 衛生福利部
  • 財政部
  • 經濟部
  • 勞動部

相關文件保存紀錄應保留幾年?

  • 1年
  • 2年
  • 3年
  • 5年

業者須於每月何時上傳上一個月的食品追蹤追溯資訊?

  • 10日
  • 15日
  • 20日
  • 30日

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來源文件以利追溯。

  • 錯誤

食品追蹤追溯相關公告可由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查詢。

  • 錯誤

執行追蹤追溯應上傳何種報表?

  • 收貨資料
  • 製造資料
  • 交貨資料
  • 以上皆是

只能以紙本的方式保存文件。

  • 錯誤

原材料來源資訊包含供應商資訊及原材料資訊。

  • 錯誤

標記識別可以是:

  • 獨特記號
  • 批號
  • 文字
  • 以上皆是

具一定規模之食品業者才須保存產品來源相關文件。

  • 錯誤

原材料供應商需要登記其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 錯誤

食品改裝業者也需要執行追蹤追溯。

  • 錯誤

報廢產品需紀錄處理措施及發生原因。

  • 錯誤

運送食品之物流業者可不需辦理食品業者登錄。

  • 錯誤

產品如直接銷售至消費者端,暫不需紀錄產品流向資訊。

  • 錯誤

建立追蹤追溯制度可提升自我管理。

  • 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