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查核面面觀!衛生管理我最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解答

健康促進 10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衛生查核面面觀!衛生管理我最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有關營業衛生管理係地方自治事項,未來不再由中央立法。

旅館業及浴室業,其營業場所應提供保險套及水性潤滑劑。違者,經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營業場所負責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同一人得同時擔任二以上營業場所之衛生管理人員。

直轄市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100萬元為限。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違反者,處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中央空調冷卻水塔設備,每年應定期清洗消毒一次以上。

浴池或游泳池採用加氯方法消毒者,應備有水質酸鹼度及餘氯測定器,開放期間應每日作水質酸鹼與自由有效餘氯測定至少4次。但游泳業於夏季開放期間,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

游泳業營業場所應於每年開放或停用5日前,報衛生局備查。

營業場所從業人員,應隨時留意消費者安全,遇有傷病情況緊急時,應立即協助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