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政策說明會-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解答

健康促進 20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桃園市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政策說明會-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2021年起,餐飲業者須標示豬肉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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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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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站業者之宣傳不得涉及醫療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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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站之衛生管理人員每年應參加講習至少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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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站業者每年應自行送驗所販售之水品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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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站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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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飲用水應檢驗大腸桿菌群、綠膿桿菌及糞便性鏈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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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站內之販售場所環境應符合G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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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二氮屬於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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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自動販賣機應標示食品業者登錄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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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業者要進行食品業者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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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站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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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應申請許可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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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站內之濾心清洗,每月至少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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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不屬於過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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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水站業者應於明顯處張貼加水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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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用詞應避免誇大及涉及醫療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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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食品不算是食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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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包裝食品含豬肉者須標示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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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應建立追蹤追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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