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及相關政策說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2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食品廣告用詞應避免誇大及涉及醫療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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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
販售生豬肉水餃可不需標示豬肉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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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
芝麻不屬於過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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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
自110年開始,所有食品販售業者若販售生鮮花生,須標示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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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
學校供餐團膳業者應進行成品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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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
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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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應申請許可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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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
除了取得許可證之健康食品以外,市售食品品名不得標示”健康”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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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應建立追蹤追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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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不可使用”增強記憶力”的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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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業者要進行食品業者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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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二氮屬於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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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生產製造等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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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含豬肉食品可使用立牌標示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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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包裝食品含豬肉者須標示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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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者不可以在菜單上標示豬肉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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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食品不算是食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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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餐飲業者須標示豬肉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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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
散裝食品可使用分區標示或單一產地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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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可以使用”補腎”的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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