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暨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說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解答

健康促進 10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暨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說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關於肉品衛生管理分工權責問題,以下何者為真?(單選)

  • 禽畜屠宰之衛生查核-衛生局
  • 運送屠體之衛生查核-衛生局
  • 販售肉品分切物之衛生查核-農委會
  • 以上皆是

以下何種業別不需要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單選)

  • 食品製造業
  • 菸酒販賣業
  • 物流業
  • 食品添加物業

當食品業者獲得食品不安全資訊時,應於多久內主動通報衛生局查核確認?(單選)

  • 24小時
  • 48小時
  • 60小時
  • 72小時

以下何者為可查詢食品衛生安全課程時數之平台?(單選)

  • 食品衛生安全課程資訊管理系統
  • 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
  • 食品衛生安全課程查詢時數系統
  • 食品衛生安全課程人員學習系統

以下何者為非強制登錄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之業別?(單選)

  • 傳統市場
  • 連鎖包材販售商
  • 連鎖飲冰品業
  • 食品烘焙業

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通知日後,多久內可申請複驗?(單選)

  • 3日內
  • 10日內
  • 15日內
  • 30日內

以下何者文件為應載明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項目?(單選)

  • 批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重量
  • 以上皆是

經衛生局公告類別或規模之外燴業者,在臺北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活動開始前幾日內向衛生局報備?(單選)

  • 3日前
  • 5日前
  • 7日前
  • 500人以上才需報備

若違反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0條,應處以下何種處分?(單選)

  • 第1次先行勸導,再次違反則處以新臺幣1-10萬元之罰鍰
  • 命其限期改正,未改正則處以新臺幣3-10萬元之罰鍰
  • 第1次柔性勸導,第2次由衛生局輔導廠商,第3次仍違反則處以新臺幣3-300萬元之罰鍰
  •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以下何項非屬於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制度申請認證標章所評核之項目?(單選)

  • 烹調作業場所
  • 員工個人衛生
  • 美食家代言
  • 用餐場所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