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與法律 解答
以下為「家庭與法律」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2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刑法中的倫常條款規範: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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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民法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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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倫常條款規範: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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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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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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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對責任能力的規範: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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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者,係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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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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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分為一般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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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拋棄繼承需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以使後順位繼承人能夠接續行使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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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對責任能力的規範: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及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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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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