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行政法規解釋方法論」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法律適用」的六個步驟中,正確流程應該為首先要探求適用的法規範,之後確認案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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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解釋的六種標準中,「字義」涉及區分立法的理想與法律解釋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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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斷經常包含價值判斷,一般認為,對於價值判斷不能以科學的方法來審查,要以「要件取向」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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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中的哪項標準定義為幫助理解,有助於促成個別規定之間事理上的一致性?
- A.字義
- B.合憲性解釋
- C.法律的意義脈絡
- D.歷史上的立法者之規定意向、目標及規範想法
請問哪些「規整」的概念是正確的?
- A.透過諸多法條彼此交織及相互合作才能構成一個「規整」。
- B.個別法條是一個更廣泛的規整之構成部分。
- C.許多法條的構成要件彼此全部或部分重合,且同一案件事實可以被多數法條指涉。
以下哪兩種法條,在學理上合稱為「說明性法條」?
- A.填補性法條
- B.指示參照性法條
- C.法定擬制
- D.限制性法條
在「案件事實的涵攝」中, 判斷餘地的有無,取決於誰的授權?
- A.書記官
- B.民眾
- C.司法官
- D.立法者
法律解釋的任務除了澄清法律文字的疑義外,也要解明有競合關係的多數法規範及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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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的最終目標是探求法律在今日法秩序的標準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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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適用的模型:「確定法律效果三段論法」中,以三個階段推論出法律效果,在哪些階段當中,會考慮到具體案例事實?
- A.大前提
- B.小前提
- C.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