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及機關答辯技巧 解答

法律法規 8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訴願法及機關答辯技巧」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8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十日內為之。

依講師敘述,有無行政處分是訴願事件之判別標準的唯一原則。

訴願書雖未符合訴願法56條格式,原則上只要能辨明訴願人、聯絡方式、原行政處份訴願人簽名或蓋章即可受理?

據講師敘述,人民訴願後會繼續提行政訴訟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

文書雖載名為異議書、陳情書、抗議書等各式名稱,惟表明訴願意旨,仍應依訴願程序處理。

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訴願人於幾日內補正?

  • 10
  • 20
  • 30
  • 60

下列哪項是發生訴願的原因?

  • 行政處分違法
  • 行政處分不當
  • 人民申請案件,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
  • 以上皆是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