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114年商標法令說明會」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5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欲從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業務者指有將商標真實使用於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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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圖樣中如包含具功能性部分,應就該部分以虛線表示其不能以虛線方式呈現者,例如顏色、聲音、動態部分,則應聲明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後始得以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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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取得商標權後,得於私權紛爭中由法院循合夥或其他民事法理確認商標權利之實際歸屬,且於第 99 條後段明文規定我國非法人團體經取得商標權者,就本法規定事項得為告訴、自訴或提起民事訴訟以執行商標註冊權益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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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圖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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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優先權之申請人應於申請日後 3 個月內檢送該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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