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_113年度教練學苑數位課程_兒少訓練安全與權利認知課程 解答

體育運動 10 題 · 更新 2026-06-17

以下為「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_113年度教練學苑數位課程_兒少訓練安全與權利認知課程」e等公務園+測驗解答,共 10 題,供公務人員學習參考。

器材的收拾屬於雜務,不該是兒童訓練的一部份。

性騷擾不單侷限於身體上的接觸,一些不禮貌而帶有性意識的言語、動作、甚至聲音、眼神、傳送圖片等,都屬於性騷擾。

對兒童而言,在訓練上應用變異練習會優於恆常練習。

兒童生長高峰:男性14歲,女性12歲。

目前國內兒童訓練安全與權利認知相關法規有兒少法與刑法等相關規定。

CRC保障的「兒童」,是指所有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且未滿18歲的兒童與成人同樣享有與生俱來的人權。

青少年期是不平衡的發展階段,對於快速的生理發展和性成熟未做好心理準備,容易焦慮不安。對於大人的新要求無所適從、容易發脾氣、鬧弩扭,因而情緒易不安定。

“忽視”不包括在體育運動中的騷擾和虐待。

兒童身體機能不成熟,更要好好鍛鍊,可進行劇烈、強度大、時間長的運動。

聯合國大會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專為兒童而設的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